分清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
我国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笺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按照规定,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须用宋体红色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没有随意销售的权利。渔民也没有随意购买兽用处方药的权利,必须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在其执业范围内根据鱼病诊治情况开具处方,渔民凭处方笺方可购买。处方笺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已列入的兽用处方药主要包括抗微生物药和抗寄生虫药及激素类药物,主要品种有硫酸新霉素粉、盐酸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粉、甲砜霉素粉、磺胺类药、恩诺沙星粉、诺氟沙星粉、噁喹酸、阿苯达唑粉、甲苯咪唑溶液、精制敌百虫粉、辛硫磷溶液、氯氰菊酯溶液、溴氰菊酯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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