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鱼刺卡死索赔,法院是这么判的!
发表时间:2022/12/16 16:15:37 浏览次数: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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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鱼刺卡死,为什么要我赔60万?”,广东深圳,夫妻俩带5岁儿子去吃石锅鱼,儿子被鱼刺卡住没抢救过来,夫妻把饭店告上法庭,索要60万赔偿,饭店老板喊冤,法院是这么判的!
男子王松(化名)和妻子李宁(化名)是自由恋爱,经过两年的爱情长跑后,两人终于走进婚姻的殿堂。后来,两人来到深圳打工,在度过了一段甜蜜的二人世界后,他们的儿子也来报到,夫妻俩很开心,一家三口幸福满满!
夫妻俩虽然辛苦,但是也觉得很幸福,王松上班,妻子就在家照顾儿子,直到儿子三岁时,才把儿子送进幼儿园,李宁又回到职场上继续打拼。直到儿子五岁那天,刚好遇上周末,夫妻俩就想着,帮儿子好好庆祝一番。经过商量,他们就来到一间餐馆,他们已是这家餐馆的常客,平时都喜欢来这里开饭。
这家餐馆物美价廉,他们点了一道儿子最爱吃的石锅鱼。每逢周末,这家餐馆都特别旺,所以他们等了大约半个小时后,菜终于上来了。也许是由于肚饿了,小孩看见自己爱吃的鱼端上来了,就特别兴奋,吵着要吃。
小孩妈妈不敢怠慢,一边帮儿子挑鱼刺一边和老公聊着工作上的事。小孩也不管父母在聊什么,他在开心地吃着美味的鱼。可是,吃着吃着,这个小家伙突然哭了起来,两夫妻看见儿子很痛苦的样子,就问他怎么了。只见小孩用手指着喉咙说被鱼刺到了。
两夫妻就急了,马上放下筷子,叫小孩张开嘴巴让他们看下,可是什么也看不到。此时夫妻俩也六神无主,他们就叫小孩吃点饭试试,看能不能把鱼刺吞到肚子里。儿子由于痛苦,就扒了两口饭,可是不行,接着他们又叫小孩喝点水看看,可是喝了水还是不行。
就这样折腾了一番,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这时小孩好像越来越痛苦的样子,很快,小孩的脸色越来越难看。夫妻俩这才开始慌了,旁边吃饭的客人见小孩有些不对路,得知小孩是被鱼刺到后,就建议他们赶紧送小孩去医院。
夫妻俩这才把儿子送去医院,可是,还是来晚了一步,由于鱼刺比较大,小孩的喉管都被刺破了。经过医生全力抢救,还是无能为力,小孩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小孩父母悲痛欲绝,不相信这是真的,他们的儿子才五岁,就吃顿饭的工夫,说没就没了,根本难以接受。
最终,夫妻俩无法接受小孩去世的事实,心中的怨恨无处发泄,就把一切责任赖到餐馆老板的身上。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在他餐馆里,吃了他的鱼被刺出事的,他们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他们的损失。
而餐馆老板也是减寃,认为自己没有错,自己打开门做生意,是他们自己来的,鱼也是他们自己点的菜品。他们也是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菜品,没有私自更改,他们的食物也没有质量问题,小孩吃鱼时,他的监护人父母就在身边,是他们没有照顾好孩子。
最终小孩父母起诉餐厅老板,要求他赔偿六十万元。
那么,餐馆老板到底有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的纠结点在于餐馆和孩子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小孩是因吃鱼被鱼刺伤而死的,所以主要责任是孩子,而孩子由于年龄太小,他几乎没有办法预料到太多风险,所以责任就应该由小孩父母来承担,他们是小孩的监护人。小孩父母明知这么小的孩子吃鱼有危险,就应该好好照看好。
但是有人说,这不合理,明明是小孩父母的粗心大意,没照顾好小孩导致意外的,老板不应该赔,这八万元也不是小数目,人家要做多少生意才赚回来。也有人说,那我在家吃鱼被刺,是不是要找卖鱼的人,要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医药费。
男子王松(化名)和妻子李宁(化名)是自由恋爱,经过两年的爱情长跑后,两人终于走进婚姻的殿堂。后来,两人来到深圳打工,在度过了一段甜蜜的二人世界后,他们的儿子也来报到,夫妻俩很开心,一家三口幸福满满!
夫妻俩虽然辛苦,但是也觉得很幸福,王松上班,妻子就在家照顾儿子,直到儿子三岁时,才把儿子送进幼儿园,李宁又回到职场上继续打拼。直到儿子五岁那天,刚好遇上周末,夫妻俩就想着,帮儿子好好庆祝一番。经过商量,他们就来到一间餐馆,他们已是这家餐馆的常客,平时都喜欢来这里开饭。
这家餐馆物美价廉,他们点了一道儿子最爱吃的石锅鱼。每逢周末,这家餐馆都特别旺,所以他们等了大约半个小时后,菜终于上来了。也许是由于肚饿了,小孩看见自己爱吃的鱼端上来了,就特别兴奋,吵着要吃。
小孩妈妈不敢怠慢,一边帮儿子挑鱼刺一边和老公聊着工作上的事。小孩也不管父母在聊什么,他在开心地吃着美味的鱼。可是,吃着吃着,这个小家伙突然哭了起来,两夫妻看见儿子很痛苦的样子,就问他怎么了。只见小孩用手指着喉咙说被鱼刺到了。
两夫妻就急了,马上放下筷子,叫小孩张开嘴巴让他们看下,可是什么也看不到。此时夫妻俩也六神无主,他们就叫小孩吃点饭试试,看能不能把鱼刺吞到肚子里。儿子由于痛苦,就扒了两口饭,可是不行,接着他们又叫小孩喝点水看看,可是喝了水还是不行。
就这样折腾了一番,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这时小孩好像越来越痛苦的样子,很快,小孩的脸色越来越难看。夫妻俩这才开始慌了,旁边吃饭的客人见小孩有些不对路,得知小孩是被鱼刺到后,就建议他们赶紧送小孩去医院。
夫妻俩这才把儿子送去医院,可是,还是来晚了一步,由于鱼刺比较大,小孩的喉管都被刺破了。经过医生全力抢救,还是无能为力,小孩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小孩父母悲痛欲绝,不相信这是真的,他们的儿子才五岁,就吃顿饭的工夫,说没就没了,根本难以接受。
最终,夫妻俩无法接受小孩去世的事实,心中的怨恨无处发泄,就把一切责任赖到餐馆老板的身上。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在他餐馆里,吃了他的鱼被刺出事的,他们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他们的损失。
而餐馆老板也是减寃,认为自己没有错,自己打开门做生意,是他们自己来的,鱼也是他们自己点的菜品。他们也是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菜品,没有私自更改,他们的食物也没有质量问题,小孩吃鱼时,他的监护人父母就在身边,是他们没有照顾好孩子。
最终小孩父母起诉餐厅老板,要求他赔偿六十万元。
那么,餐馆老板到底有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的纠结点在于餐馆和孩子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小孩是因吃鱼被鱼刺伤而死的,所以主要责任是孩子,而孩子由于年龄太小,他几乎没有办法预料到太多风险,所以责任就应该由小孩父母来承担,他们是小孩的监护人。小孩父母明知这么小的孩子吃鱼有危险,就应该好好照看好。
再一个就是,小孩在被鱼刺卡住喉咙时,王松夫妇没有及时将小孩送医院治疗,而是用了一些土方法,导致小孩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从这两点原因看,主要责任在小孩父母,由于他们的粗心大意造成这次意外发生。所以餐馆老板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有人说,这不合理,明明是小孩父母的粗心大意,没照顾好小孩导致意外的,老板不应该赔,这八万元也不是小数目,人家要做多少生意才赚回来。也有人说,那我在家吃鱼被刺,是不是要找卖鱼的人,要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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