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毒害鱼类的主要途径与污染物中毒的形态
平常说的"中毒"多指农药中毒,但渔药过量施用或使用不当造成中毒也时有发生,惟有因水体水质变化不适鱼类生存而形成的中毒,人们多列为水质调理范畴,并未将其纳入"中毒"范围,水体中毒的鱼一般多表现为"缺氧浮头"。
毒物毒害鱼类的主要途径
随着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大自然受到的化学污染物日益增加,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污染较为严重的废气、废水、废渣等都不同程度地危害着鱼类。特别是废水,工厂大量废水,农田中的农药,以及不法分子利用现代化学工业的成果来毒害鱼类,使鱼类中毒、畸变,以致大量死亡,而且通过蓄积危害人类。主要有以下途径:
1、鱼与水接触的部位,如体表、口腔等受到毒物的侵蚀而遭受损害。
2、直接侵蚀鱼鳃,使鱼体鳃功能受到破坏,影响鱼类呼吸,窒息死亡。
3、通过食物链或者直接从水体中将有害物资吸收到体内,鱼的组织器官遭受破坏,对鱼类产生有害影响,甚至引起鱼类死亡。
4、毒物在鱼体内蓄积,使鱼体内毒物残留量过高,影响鱼类生长以致鱼类死亡。
5、毒物残留在鱼体内通过遗传,引起下一代鱼类产生畸形,严重影响鱼类生长发育。
污染物中毒的形态
污染物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毒性危害表现在水生态系统、水生态结构、种群、个体、细胞以及分子层次上。毒害方式主要分为3种:
1、急性中毒。鱼类等水生生物受到较高环境污染毒物值的作用,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出现中毒症状,严重时鱼类等水生生物发生突发性的大面积死亡现象。
2、亚急性中毒。受到环境污染毒物值的作用较急性中毒低,致使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毒性作用要持续较长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这类中毒一般在鱼类的器官内都有蓄积现象,一般不会发生鱼类等水生生物大面积和突发性死亡现象,但对它们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等都造成严重危害。
3、慢性中毒。指鱼类等水生生物长期生存在低浓度的污染环境中,而引起的损伤。主要特点是引起的损伤呈现缓慢、细微和耐受性。除了对生长繁育造成危害外,还损害体内遗传物质,引起基因突变,给机体带来长期危害。如果突变作用于生殖细胞,则造成生殖能力下降或通过遗传过程危害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后代。由于慢性中毒发生过程缓慢,毒物在机体内有蓄积作用,且又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因此慢性中毒作用的危害更为深远和严重。
要想迅速解救鱼类中毒,除正确区分三种模式的原因而区别采取不同的解救措施外,通用的解毒方法有二:
一是立即向池塘大量换注新水。
二是持续加开增氧机。
因为"新水"和"增氧"都有很强大的解毒作用,水有稀释毒素的作用,氧气也有化解毒素的作用,加上增氧机搅水能将水体中的毒物质向外向空中抛逸,能够逐渐减少水体中的毒物质含量。
当然,池塘鱼类中毒的急救措施也应因异而宜方能奏效。一般来说,开启增氧机、冲换新水对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中毒"浮头"是有效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方法只能起到临时解救作用,治标不治本。根本的办法是应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施治,同是鱼类中毒,起因如果不同,防治方法也各异,若不能加以区别,盲目施救,往往会给生产造成严重损失。
(刘文俊 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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