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渔业应急科普思考

发表时间:2020/08/29 09:00:54  来源: 中国水产  作者:张翔 袁帅 等  浏览次数: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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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市面上不止一次传出“水产品是病毒传染途径”的谣言,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导致民众不敢消费水产品,谈“水产”色变。谣言对水产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揭示了我国水产应急科普尚有很多待改进之处。本文以疫情期间多次关于水产品的谣言传播为出发点,就应急科普主体缺失、科普过程不够严谨等短板进行探讨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引起更为深入的探讨。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两次谣言事件及其影响

2020年2月26日,一篇发表在《医学病毒学杂志》的论文称“龟鳖可能是将新冠病毒传播给人类的潜在中间宿主”,该文经多家新闻平台转发后在社会上扩散,不仅引发了民众对龟鳖乃至全部水产品安全性的担忧,还引起了业界学者的质疑和政府部门的关注;6月10日,西城区又增添本土病例,12日晚,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董事长张玉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相关部门抽检时从切割进口三文鱼的案板中检测到了新冠病毒。这一消息自传出后被新浪、搜狐等媒体转载传播,许多群众也对是否可以食用三文鱼、甚至是食用水产品表示焦虑。对此,众多水产领域专家学者纷纷发声,以严谨、科学、负责任的态度指出鱼和哺乳动物间亲缘关系较远,且蛋白的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水产养殖动物,包括鱼类,不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

2月28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病害重点研究领域首席科学家曾令兵公开发表《龟鳖不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致吴建国教授的公开信》表明龟鳖不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6月16日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中心副主任施国庆在北京疫情防控第120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三文鱼是新冠病毒的宿主或者中间宿主。及时缓解了这些事件对水产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虽然各方均在第一时间针对产生的谣言进行了批驳,但事实上引发争议文章已在较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如任其继续扩散,无疑还会对水产品市场经济造成更大的打击,超过200万人的生计将受到影响。在这些事件中,如果论文发表、媒体报道、应急科普等任一审查环节更为科学、严谨,这场可能毁掉一个行业的风波原本可以避免,透过该事件也暴露出我们在应急科普环节存在一定不足。

二、应急科普方面暴露出的短板

(一)权威的应急科普主体缺失

当前正处于全民媒体时代,利用公众的关注,任何言论都能轻易地通过自媒体途径进行传播,甚至诱发负面舆情。例如江苏省无锡市数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对于疫情的关切,对已被辟谣的2016年某网络谣言进行改编,以“华南海鲜市场供货商的忏悔”为噱头在网络上大量投放,点击量超千万次,造成部分民众误以为本次疫情与水产品有关,减少甚至拒绝食用水产品。负面舆情不仅影响疫情管控,也对水产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这种影响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往往格外难以消除。对于这些疫情期间产生的谣言,我们欣喜的看到,多位水产相关的专家学者迅速回应社会关切,批驳不实言论,减弱了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除依靠科研人员各自发声外,为有效引导舆论,从总体上提高应急科普的效果,尚需建立权威的科普主体或权威平台。

(二)严谨性、科学性仍需加强

面对突如其来且前所未知的新型冠状病毒,对于中间宿主的确定需要耐心严谨,不同人员可能出现不同“回答”,例如目前已有蝙蝠、穿山甲、蛇、水貂、龟、流浪犬等多种动物被报道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此时,仅告知公众这种不断变化的初步研究结果不仅无法消除公众的疑虑,往往还会诱发公众的不信任感。因此,面对这类正处于研究进程中的科学问题,应格外注意增强报道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社会责任感,避免报道失当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科学素养仍有待提升

此次疫情联防联控过程中,党和政府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步调一致参与到此次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但还是存在一些人缺乏科学素养,持饮食猎奇心,食用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华南海鲜市场也与野生动物交易密切相关。同时,疫情防控期间还时有隐瞒接触史导致他人感染、聚集性病例、传谣信谣、盲目抢购物资等事件发生,影响了疫情防控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可能综合了多种因素,例如法制观念淡漠、社会公德缺失等,而公众科学知识不足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公众科学素养的提升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应急科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权威应急科普平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并指示要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此前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于2017年制定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中,强调了国家应急科普能力建设问题,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在“十四五”规划中增加应急科普相关内容。条件成熟时,甚至可考虑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将应急科普纳入法制化轨道。

同时,应增强多学科、多行业、多部门间的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加强舆情预警,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顾问团,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对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及会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更好地掌握应急科普介入的最佳时机。

(二)多方合力,提升应急科普能力

1.规范新闻媒体的科普行为

新闻媒体在参与社会事业建设中具有第三方的独特优势,是社会最重要的公信资源之一。鉴于媒体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报道具有较强专业性的事件前,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谨性,避免不当引用、甚至是错误引用科研成果,这不仅对媒体从业者自身的科学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报道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提出要求。以这两次谣言的传播为例,可以发现,这些研究全程采用序列比对和模型预测进行分析,其结果并未经过任何实验验证。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颁布的《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5章明确规定,需要通过模拟自然方式的感染实验来确定易感宿主。此外科研人员及科学编辑的新闻媒体参与度也有待提高,在应急科普中,报道的时效性固然重要,但仍然需要科研人员或拥有特定学科知识背景的科学编辑进行把关,确保内容传达过程中的准确性,也便于受众区分科学事实和来自报道者或论文作者的个人观点。

2.科普应更为关注公众的需求

面对日益多样化的公众需求,科普过程中应转变观念,关注公众的实际需求,使科学与公众之间建立平等的对话关系,而非在传统的“教学式”科普中固步自封。有关机构应加强对水产从业者科普观念方面的培训,引导科研人员与媒体加深合作,以妥当的方式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由单向的科学知识普及逐步转变为科研人员与公众的相互沟通与讨论。

3.科学共同体积极发声

专业学会等科学共同体往往荟萃最精锐的学科骨干,能够从专业角度为政府开展的应急科普及舆情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在涉及专业问题的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暴发时,专业学会应增强自身与媒体等多方机构的协同联动,加强在应急科普中的发声力度,为科研工作者提供更为通畅的发声渠道。

(三)注重培养公民理性思考的能力

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筛选出可靠的信息,并据此做出理性判断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也是应急科普的公众基础,在此提出一点浅薄的想法。

1.接收信息时进行甄别

面对信息及其结论,我们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问题对其进行初步甄别:支持这个结论的证据可靠性如何?推理过程是否无懈可击?有没有重要信息被遗漏?证据的可靠性可以参照临床医学的循证等级进行判断。通过这两次谣言的传播可以看到,即使是已经通过同行评议发表在专业期刊上的论文,其可信程度尚且存疑,更何况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形形色色的消息。因此,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主动甄别,设立“防火墙”以拒绝谣言,是做出理性抉择的重要基础。

2.从可靠的渠道获取经过专业人士甄别的信息

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会对每件事都了如指掌,特别是在遇到不熟悉的专业问题时,很难分出时间精力一一查明每个术语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此时,可以考虑直接从可信度高的渠道(如专业机构)获取专业人士达成的共识。例如要获得疫情有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进行查询,WHO的中文网页也开辟了“COVID-19疫情”专栏,从“基本防护措施”“病毒传播模式”“传言和事实”等十多个方面给出了清晰简明易懂的专业建议。而如果想了解“野生动物”的范畴或定义,可以登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的官网获取有关信息。因此,对于不熟悉的领域,尽量选择从权威机构获取专业信息。

3.不过度外延、不主观臆断

在得到所需信息后,我们还需要注意信息的限定范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进行推测,往往难以得出合理的结论,因此要避免对信息内容进行过度外延。同时,应注意信息之间的因果性、相关性等逻辑关系,避免主观臆断,特别是对于客观事实而言,具有相关性并不一定能推出具有因果性。比如两年过去了,某条鱼的体长增加,同时其池塘旁边的那棵树也长高了,两者都是客观事实,也具有地域上的相关性。但我们并不能因此推导出“鱼的体长增加”是因为“树长高了”。当再次看到诸如“我朋友说吃XX能治XX”的消息时,不妨想想“鱼和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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