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繁育和热锅上的养殖户!

发表时间:2020/03/21 23:40:09  来源:京平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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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史上最严野生动物禁食令正式施行。

疫情之下,由于新冠病毒首先在销售野生动物的华南海鲜市场爆发,该禁食令一经公布,立即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广泛支持。

然而几家欢喜几家愁,在该禁食令赢得掌声一片的同时,很多已经拿到了野生动物繁育“牌照”的养殖户们却愁坏了,因为《决定》规定全面禁食的野生动物当中,有可能涉及他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新规将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曾经的辉煌,千亿野生动物养殖业风光不再

2003年国家林业局颁布了54种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名录。

按照当时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只要具有固定场地、有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有合法的野生动物种源,且饲料来源有保证的,都可向林业部门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在大环境的鼓励和支持下,有相当一部分养殖户投入到野生动物养殖产业。

2017年由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公开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到,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多万人,创造产值5206多亿元人民币。

国家林业局编纂的《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披露,2017年全国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业的林产总值为560.4亿元,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2.32亿元。

到了2019年末,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产值规模更加庞大,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品种,既包括梅花鹿、马鹿、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虎纹蛙等国内品种,也包括从国外引进的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等品种,产业规模巨大。

然而随着2月24日禁食令的颁布,这些或将成为历史。

禁食令下,养殖户们何去何从?

禁食令颁布后,首先乱了阵脚的,有“网红”动物——竹鼠的养殖户们。

近两年,竹鼠养殖户们搭上互联网的快车,“花式”直播吃竹鼠,让这种已经被人工驯化、繁衍的野生动物一跃成为网络上的“爆款”产品,一时间销量大增。譬如桂林一农民“网红”直播卖竹鼠,全网拥有粉丝30多万,每年卖上万只竹鼠,成为当地脱贫致富项目的带头人。

但突如其来的禁食令,打破了他们的致富梦。

虽然《决定》未罗列相关动物名称,但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据广西新闻频道报道,当地一名养殖户谢某,养有3000多只竹鼠,每年收入有30万元左右。禁食令颁布后,县林业局也发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的通知,农户们纷纷退出养殖行列,就连已经做好了养殖准备的贫困户也停止了下一步的工作。由于没有接到上级部门下一步的通知,谢某的养殖场目前存栏的1800只竹鼠中,有500只竹鼠苗以及200只商品竹鼠无法交易,每天还要持续喂养,成本也在一天天地增加。

产业链受到冲击的,还包括繁育蛙、蛇等野生动物的养殖户们。

以广西为例,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排查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对全区现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同期其他一些地方的摸清和核准养殖底数工作也在陆续开展当中。

新规之下,哪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要受到加重处罚?养殖场会不会遭到强制拆除?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了养殖户们每天必聊的话题。

关于禁食令,养殖户们必须知道的法律规定

结合当前野生动物养殖户们面临的困境,京平律师就以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1、禁食范围有哪些?

《决定》第二条明确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那么,到底什么动物是可以吃的?

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2、没有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是否可以食用?

以果子狸为例,在《决定》颁布之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的规定,禁食范围局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于果子狸未被列入,成为了一些食客餐桌上的“野味”。

按照最新《决定》,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

这里所说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源自原农业部2014年2月发布的2061号通告: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62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这159个品种分为七大类,分别为猪、鸡、鸭、鹅、牛马驼、羊及其他品种。

由于果子狸不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列,因此或被禁止食用。

3、以前发放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林草局2月26日会议明确,要全面清理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彻底取缔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由此,以前发放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要被全面收回的,不可以再继续使用。

比如北京市为全面落实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等相关规定,撤回野生动物繁育许可证,印发了工作方案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对市域内已取得经营利用许可文书和“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及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核查,依法有序撤回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及证件,并注销或申明作废。

4、非法贩卖、饲养、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决定》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5、禁食令下,养殖场会不会遭到强制拆除?

此前,由于拿到了“牌照”,一些养殖户投入大量的资金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有的地方野生动物养殖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发展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有的个人养殖户甚至通过借款、贷款来搞养殖。

禁止养殖之后,该怎么处理这些野生动物,已成为养殖户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虽然《决定》中未有提及,但参考《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包括禁食野生动物的具体名录、配套执行方案等细化政策将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此外,一些地区发布的禁养规定等,也可为与禁食令相关的善后方案提供参考。

比如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禁养区内需要整治的规模化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完存栏畜禽,达到关闭或者治理的整治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综合补助,标准如下:

(一)畜禽补助。按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防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强制扑杀动物补偿基准指导价格》规定标准的30%进行一次性补助。

(二)圈舍等设施补助。对自愿拆除养殖场(小区)圈舍等设施的,参照2014年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规模养殖场清退标准给予建设年份建设成本价拆除补助。

(三)综合补助。按照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数量,对各镇政府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每整治达标完成1个养殖场,给予综合补助6万元,由各镇统筹使用。

而通过多种形式对野生动物养殖户给予帮助、转产也有望成为可能。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决定》生效后,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详细的目录,明确哪些不能养,哪些可以养,最后一定要做到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法律的贯彻落实,要转变陈规陋习。对这些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转的转,造成损失的,将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帮助、转产,搞替代的产业。总的来讲,不会对脱贫攻坚产生太大的影响,特别是不会对完成任务产生大的影响,这个请大家放心。”

最后,在相关政策未出台前,养殖户们如果遇到了因禁食令而导致的非法强拆养殖场、繁育基地、扑杀等问题时,一定要注意甄别这些行为合不合法,不要听之任之,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代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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