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话说:“大棚房”必须整治,但要防止“一刀切”!谨防“大棚房”整治扩大化!
(来源:庄主帮)
前几天,接到朋友来电,来自陕西西安的李知行告诉我,他的悦牙谷被拆了,被拆了,被拆了……听到这个消息,哽咽到不知该说啥是好。
这是他们在农场的最后一顿饭。强忍着泪水、强颜欢笑,吃进去的全是伤感、失落,感觉真像是一场“散伙饭”。
接到政府部门的正式通知:要求他们进行拆除整改,内容包括将铺了沥青渣(并非硬化)的停车场复耕、拆除两个户外游乐场、拆除长廊的屋顶并把硬化地面复耕、拆除大厅二楼十二间客房及宿舍、拆除一楼两个厕所以及洗衣房、淋浴间、拆除动物圈舍。
想说这样的户外游乐场,不破坏土地,用木头和竹子以及废弃的轮胎等等环保材料来制作,也被列为了这次“大棚房”的排查范围。想必许多政府不仅仅是一刀切,而且还进行了扩大化。
试想一个不用化学农药、化肥、转基因、激素、农膜和塑料大棚的六无自然农法种植,增加儿童体验式教学的场所,不都是国家鼓励的一二三产融合吗?
还有动物圈舍也要拆,真的是做到了“极致”。
在这次强拆风波里,不仅仅是知行的悦牙谷,还有好多不敢说的、没地说去的地方也频繁出现一刀切行为,让老百姓、创业者、投资者心灰意冷。
有搞养殖的朋友说:他们的耳房多啦一堵墙,最后也是把墙体给拆啦,要知道,养植人冬天早,晚要关帘,下雨要关塑料布,干活都是赶着一早一晚的多,中午需要适当休息,里边不让放沙发,橙子,椅子,烧水用具等,真正为这些养植人想过吗?养植人很辛苦,真心不易!
有种植的朋友说:本来买个大棚种植,养殖,投了20几万,本来也是扶贫,现在反到成了贫困户。
有的朋友说:地方政府说啥就是啥,一时一个变化。明明要发现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的,刚刚建好的说拆就拆了,身家财产都投里面了。没法活了,可政府不管咱老百姓的死活的,,地方政府为了业绩强行拆除。
虽说各地大棚房整治行动已经初见成效,但我们想说,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客户可以不要“一刀切”。
我们先来看看哪些属于大棚房?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或开展商业经营。
“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因此对于大棚房的整改,应该要分门别类,不要一刀切,更不要扩大化。
我们呼吁:
1
请严查真正的“大棚房”
此次土地整治,严查大棚房的导火索既是6月初央视新闻曝光北京昌平农业大棚变“私家庄园”土地违法问题,即六合成观光园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并包装成“私家农庄”、“田园庭院”对外租售,开发商既收租金又拿补贴。该现象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一轮“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与普通违规建房不同,大棚房是以建设正规农业大棚为掩护的违规项目。因此,除了租金,很多大棚还以“设施农业”名义申请政府部门的政策补贴。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关于2014年“菜篮子”工程生产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新建的符合要求的中高档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市级每亩分别补贴3万元和1万元。
9月14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本次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
对于这些真正意义上的大棚房,必须拆掉,避免这类大棚房的死灰复燃,国家部门应该严格履行好审查和监督职责,不给不法开发商已可乘之机。
切记不可用其他无权无势的设施农用大棚来充当此次严查的指标。
2
生产设施型农业项目,
尽量少拆、有序整改、减少损失
为了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包括《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家、集体与个人投资了大量设施农业,特别是设施园艺类项目,这里除了建设高标准的设施园艺(设施蔬菜、瓜果、花卉等)生产设施以外,还包括一些附属的设施。
这里对看护房的规定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对附属设施的规定是:“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在实际设施园艺类项目建设中,往往会“超标”。这里涉及允许建造的配套设施,仅有“小于15平方米”的看护房,这是不现实的。
设施园艺项目一般都远离城市与农村,很多都是外地来务工人员,总要让劳作的农民有做饭、休息做的房间吧!要给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总需要有一个培训室教室吧。
设施园艺类项目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或个人,前期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也实实在在地在发展设施农业,没有借设施农业之名,来发展经营性“大棚房”,不应该以“不超过15平方米”、“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来一刀切。
《方案》中也规定了,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只有通过这样分类、有序整改,才能更好的发挥设施农业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
3
休闲型的“大棚房”根据政策适当调整,
不可“盲目拆除”
2017年12月7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文件名为国土资规[2017]12号,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
《通知》指出,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在国家鼓励下,按照《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发展农家乐、特色小镇、采摘园等休闲农业,道路修理、加强停车场、餐饮等附属设施这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整改“大棚房”政策中要求附属设施不能超过5%,这不能满足休闲农业的发展。因此,《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与近期整治大棚房政策,这两个通知无法相辅相成,甚至有矛盾。
在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被拆的悦牙谷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他们被拆后,许多顾客也纷纷表示惋惜。
综上,对于“大棚房”的整改政策要与之前的政策保持一定的一致性,不能“一刀切”,拆完了事。
上有政策,下有行动,真心希望这次土地整改、大棚房拆迁事宜不要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收受贿赂的由头,站在行业角度发声,呼吁政府在治理的同时,根据政策的不同,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以及情节的轻重程度,适当、公正的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泛资讯网)
"水花鱼"公众号另附上:
谨防“大棚房”整治扩大化!
“大棚房”虽是一个新词,但它真真实实反映了当前一大怪物的现实。何为大棚房?就是巧立名目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承租方借建设施农业大棚等农业名目,在旁边或内部建设所谓的“配套用房”买卖,实则是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欺骗行为。其危害显而易见:一是破坏农业产业发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农民的利益,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整治大棚房,是党中央高瞻远瞩的一项英明决策,非常重要而及时,农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连声叫好。大棚房整治,该整治,要快整治,还要严厉整治,用铁腕、出快刀、斩恶根,才能确保农地农用,‘大棚’不走样儿,不变味儿。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农业耕地上的“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还设施农业发展一个清白。
与此同时,笔者最近下乡调研,也听到了一些呼声,最集中的是在极少数地方的大棚房整治过程中,有扩大化的趋向,把不该整治拆除的企业“一刀切”,使真正从事设施农业的农业企业怨声载道。比如有一个户外亲子互动体验田园,没有破坏土地,里面种的全是季节性农林作物,周边只是用木桩和竹子以及废弃的轮胎等环保材料来制作的围栏,也被列入整治拆除范围。再比如有一个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在各职能的批准和授牌下,搭建了一个非永久性建筑的一个简易大棚,供中小学生参观种苗培育、昆虫繁殖、手工体验。因为中午要收取学生每人15元的盒饭钱,则被定性为开展了经营性活动,强令拆除。
诸如此类的现象,据笔者调查分析,少数地方出现扩大化的情况原因有三:一是没有深刻领会中央的决策部署,政策界限掌握不准;二是官僚主义,没做深入细致的督查研究,搞一刀切;三是怕担责,宁愿错拆一千不漏一个,以免今后追责问责时可以逃责。殊不知这样一来,极大地伤害了真正农业企业家的感情和积极性,对设施农业的发展百害而无利。因此,大棚房整治,首先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哪些该整治哪些不该整治?哪些该拆除哪些不该拆除?哪些属于整改而减少损失?要一企一策,精准到“棚”。实际上,为了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对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提出要求,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综上,中央的决策已确定,中央的政策有明确,各地一定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研、精准识别、强力推进、务求实效,与此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分门别类,不搞一刀切,更不能扩大化,既整治了大棚房,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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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报2018年12月28日发表文章:谨防“大棚房”整治扩大化!(作者:高兴明)
另见:
“大棚房”一刀切!我们农民该咋个做?_行业洞察_中国西南渔业网---永川水花网,水产养殖专业网站,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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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查大棚房:5种要拆除 6种要整改_社会讯息_中国西南渔业网---永川水花网,水产养殖专业网站,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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