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水花渔业会社成员买卖交易规则
(2015)总第12号
永川水花渔业会社成员水产品买卖交易规则
(永川水花渔业会社第55次会议通过)
1,“重质量,守信用”是全体成员必须恪守的准则,同时倡议买卖双方互相尊重,公平买卖,共同遵守。
2, 按照“信用为本,诚实交易”的原则,保证质量、保证数量、保证信用的“三保”承诺制度,让买方放心购买。
3, 坚持“价格统一,价格公开,明码实价,诚实守信”的宗旨,力求买得安逸,卖得高兴。
4, 坚持“以质量谋发展,以信用求市场”的理念,严禁“以劣充优,以假乱真,以少作多,以小充大”等欺诈客户的行为发生。
5,各生产场组及各养鱼户按照健康水产养殖要求搞好渔业生产,保质保量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含口头协议)订购及市场需求。
6,正常情况下,水产品数量原则上百分之百,因水产苗种计数有差异的特殊性,运输后成活率(下塘后的存活率)原则上达到90%以上,数量(斤两或尾数)原则上达到90%以上。
7, 作好鱼产品离场前的工作,配套设施及前期工作(如氧气扎紧袋口、密度适宜、氧气不泄漏、水质好等)要仔细检查,确保顺利到达目的地。
8,有病、体弱或者不宜于运输和出售的鱼产品,不能出场卖售。
9,允许买方客户选择卖方(本会社成员),但不准许本会社成员恶意(如降价、诱使及后欺诈等等)竞夺买方客户。
10,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努力让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公平及合理状态下应做到客户无怨言,如果客户投诉有理由同时造成会社声誉影响的,应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并严肃依章依规处理。
11,凡会社公共大客户,会社成员不得干扰或恶意(如降价、诱使及后欺诈等等)竞夺为个人占有。
12,凡有违反以上条文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警告、罚款、免职、取消盈余分配、开除等方式予以处罚。
13,上列规则,由永川水花渔业会社具体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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