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区域代理推广合同

发表时间:2017/11/09 00:00:00  浏览次数: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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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区域代理推广合同


甲方(授权方):重庆市永川区双竹渔业协会

乙方(代理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水产品区域代理合同如下:

一、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及提供的水产品(鱼苗鱼种及食用鱼等)

2、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推广区域为   省、       地区。

3、甲方委任乙方     为重庆市永川区双竹渔业协会   办事处()经理职务。

4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        日开始至         日止。

5、双方可根据本合同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另行商讨续约事宜(补充协议书)或者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

6、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代理推广及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水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等;

3、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水产品销售)普通发票,乙方承担发票税款;

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水产品;

5、在代理期间内,乙方故意作出有不利于甲方形象及利益(收到客户对乙方的有据投诉、掺杂使假等等) 行为时,甲方有处理权和有权收回代理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水产品代理推广及销售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所代理水产品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不得在甲方另有授权的其他代理人的区域内进行销售等等活动,以免产生利益冲突和法律纠纷;

4、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水产品流通等等与代理相关的实际情况;

5、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

6、不得在甲方授权代理的区域内又同时代理或者销售其他企业或其他人的水产品;

7、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买方需要甲方出面等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并到场协助工作,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供货及结算

1、甲方负责水产品运输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以最低最优惠的价格供应乙方所需要的水产品,尽量保障优先及满足供货,确保乙方利益及效益;

3、乙方在每次供货前,按水产品供货量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比例预付货款,在水产品运输到达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后,每次结清余款;

4、为了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双方在合作中,有关单价,预付货款,收款,数量,费用等事项双方可以发传真或者手机短信互通作为交易凭据;

5、本合同年度中,乙方业绩优异,甲方可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五、其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印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协议书),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盖章)             : (盖章)

签字                      :

其它及证件号码:          其它及证件号码: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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