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协委员李虹:推动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互促双赢
1月30日上午,在重庆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期间,重庆市政协委员、渝中区政协副主席、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李虹就自然保护区推进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接受本网记者采访。
李虹委员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但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地处(被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地方的扶贫工作和资源保护面临着难以协调的矛盾。一方面,扶贫开发必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基础条件,要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提升贫困地区产业能力,发展相关产业(农业以及旅游业等),促进当地贫困农户增收。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又严格禁止任何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等活动,甚至不得开展公路、农田水利、居住条件、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更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发展产业,即便是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李虹委员特别提到了位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西南边陲的大垭乡。大垭是重庆市18个深度贫困乡镇之一,该乡与武隆区和贵州务川县接壤,下辖4个行政村,海拔1200余米。该乡脱贫攻坚工作中,以龙头企业、种植(养殖)业大户等为依托,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理念,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特色高山种植、养殖业,探索脱贫攻坚的新路径。深度贫困乡要脱贫,产业兴旺是根本,必须大力发展相关产业,如农业、旅游业等。但大垭乡全境又处在摩围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严格禁止各类人类活动和开发建设项目”,因此,如何助力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发展产业,又坚持自然保护区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成为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扶贫集团共同面对的难题。
李虹委员接着介绍到,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忠县龙滩河建设的放牧式天然生态渔场,也是重庆市重点发展的生态渔业方式之一,主要以增殖(只投鱼种,不投肥料、饲料和药品)的方式获得有机水产品,三峡生态鱼已经成为重庆市农业在全国的一张响亮名片,既生产了优质的有机水产品,又保护、修复了水域生态环境,还对渔民上岸和解决库区周边居民就业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可谓一举多得。但现在也面临着由于龙滩河建设了湿地公园而须拆除的结局。
李虹委员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但自然保护区内贫困人口的扶贫开发与自然保护区“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原则之间的矛盾,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李虹结合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就切实协调好脱贫攻坚与自然保护区保护之间的矛盾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推行异地搬迁扶贫。多数位于山区的自然保护区地形条件复杂,修路架桥成本高、建设难度大,且居民居住零星、分散。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和解决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将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的居民迁出保护区,既减少人类干扰,也降低管理压力。对于迁出核心区、缓冲区的居民,应依托当地政府支持和精准扶贫资金,妥善解决迁出人口生活保障和生产就业。
2.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将迁出人口和贫困户聘请为保护区巡护员、管护员等,解决就业问题;同时要解决好迁出贫困户子女的入学问题。对迁出保护区的、仍有受教育能力的成人,应开展生态扶贫专业技能再教育培训,解决就业之困。
3.创新发展产业扶贫。对于人口多的保护区,大规模异地搬迁存在压力,而保护区内及周边人类的活动范围、内容也必然受到相关管理制度的制约,采药、放牧、伐木等农民传统营生不被允许,各种开发建设项目也被禁止。因此,可以考虑在不违背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既执行保护区核心区保护政策,在保护区缓冲区确定通过实地调研确定环境承载力,又适度发展生态农业,依托保护区优势打造品牌产品,助推产业扶贫。
4.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对现有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考察,精准勾勒,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调整现有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范围,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对特有自然生态和稀有物种生活区域,实行严格保护政策。对经过多年保护,生态已经完全恢复,珍稀物种已经大量存在,可以降低保护等级,适当发展生产,实现脱贫攻坚与资源保护的协调统一。
(来源:重庆渔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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