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水产品中使用鱼浮灵的科学解读

发表时间:2017/11/12 00:00: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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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信息
近期,媒体报道提及在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添加鱼浮灵的情况。鱼浮灵是什么?水产品中使用鱼浮灵可能存在怎样的风险?本期将为您解读。

二、专家解读

(一)鱼浮灵是一种化学增氧剂,在水产品的养殖与流通环节都有使用。

鱼浮灵俗称“固体双氧水”,其商品名称还有粒粒氧、大粒氧和固体增氧片等。这类产品的主要成分一般是过氧碳酸钠,以片剂形式居多,也有少量以粉剂形式销售。将鱼浮灵投放到水中后,会水解为碳酸钠和双氧水,这时碳酸钠将提高水的pH值,双氧水碱性条件下更容易释放氧气,从而起到提高水体溶解氧的效果。

鱼浮灵的作用一般是应急增氧,当连续阴天或者光照强烈时,可以通过加入这类化学增氧剂来控制水体微生物的平衡,改善水质。在活体水产品运输过程中,使用鱼浮灵能为鱼、虾、蟹等迅速提供其呼吸所必需的、充足的氧份,这不仅延长了它们的生命,还可以使因缺氧而萎靡的鱼虾活跃起来。

(二)鱼浮灵的分解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鱼浮灵类增氧产品目前尚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而且由于没有治疗鱼病的功能,严格意义上讲也不能作为渔药来对待。不过,从其主要分解产物过氧化氢来看,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我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过氧化氢属于“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过氧化氢属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

(三)水产品使用鱼浮灵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有限。

从舆论情况看,认为鱼浮灵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安全风险。

一是鱼浮灵在水体中分解产生的过氧化氢和碳酸钠,有一部分可能会被鱼的体表吸收或通过鳃进入肌肉内,存在隐患。其实,这两种物质对鱼类的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一般没有负面影响,目前也没有任何实验证据和理由说明鱼浮灵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二是认为鱼浮灵作为化学品,其中可能含有铅、砷等重金属,存在隐患。个别不法商贩可能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品过氧碳酸钠来替代渔业用鱼浮灵,这种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存在引入重金属等有害成分的风险。不过,渔塘面积一般在10—200亩不等,水体体积大,要达到全池长效增氧的效果,使用鱼浮灵类化学增氧剂增氧的成本远远高于普遍采用的机械法增氧,所以通常鱼浮灵的使用时间短、用量相对也很小。运输流通过程中鱼浮灵类化学增氧剂的使用时间一般也比较短。由于重金属在鱼体内蓄积需要一定时间,总体来看因使用鱼浮灵带来重金属残留的风险并不高。

三、专家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鱼浮灵类渔业投入品相关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劣质渔业投入品有可能给渔业生产和渔业产品带来安全风险。由于化学增氧剂、水质改良剂等渔业投入品的功能难以归类,国内尚未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建议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使用流通要求等,规范产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信任度。

(二)对鱼浮灵类产品开展风险监测。

用工业级原料生产出来的过氧碳酸钠替代作为渔业投入品的鱼浮灵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带来一定风险隐患。建议针对这类产品开展监测,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三)消费者对使用鱼浮灵所带来的风险不必过于担心。

在水产品的养殖和流通过程中使用鱼浮灵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有限,消费者不必过于担心,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水产品即可。


本期专家:

王锡昌,上海市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院长、教授
李 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副研究员
黄鸿兵,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副研究员


主要参考文献:

1.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11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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