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复函
刘文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农民合作组织的提案》(第062号)收悉。经区农委与区工商分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商注册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2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要求,区工商分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程序,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养殖类),在登记注册一周内抄告许可部门,完善许可手续。截止2017年底,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831个。
二、农民合作社的退出机制
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合作社的退出没有强制要求,合作社的注销由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需求自行决定。2017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工商分局将按照规定,对连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吊销其营业执照。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由合作社及成员自行决定。
三、农民合作社的监管
区农委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章程制度,建立成员清单,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抽查成员的真实性,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生产台帐和利润分配情况,以甄别其合作社的真实性。区农委对我区登记注册的831个合作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270个在运行,占32%;真正运行良好的合作社有74个,占9%。
四、政策扶持
合作社扶持项目出台后,均进行了公开申报,由业主自愿申报,经镇街签署意见后报区农委,区农委组织评审专家,结合永川产业发展实际,按主体申报条件、项目方案的可行性、资金使用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拟定支持对象,然后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对象。2017年,区财政以特色效益农业、区级农发资金、市级示范社建设、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等项目,共支持合作社发展资金656万元。
此复函已经杨本森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联 系 人:陈 露
联系电话:49862926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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