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为躲避宠物犬摔伤,法院判定养狗人担责获赔

发表时间:2024/12/21 11:02:09  浏览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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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宠物犬冲撞致人受伤的案件。年近六十的李女士在小区遛狗时,王先生家未束犬链的大狗突然蹿出,李女士因受到惊吓且惧怕自家犬只受伤,扭转腰部护狗并摔倒在地,造成腰部受伤。后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先生对其饲养的犬只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王先生应为李女士摔倒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共计1.2万余元。

李女士诉称,自己在小区小路上遛犬,当时王先生在打球,而他体型较大的狗没有拴绳,突然从球场围墙里蹿出急速奔向李女士。由于受到惊吓又担心自家宠物狗受伤,李女士在躲避王先生家狗的过程中扭了腰。她当天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和腰部压缩性骨折。当时王先生拒绝赔偿,李女士诉至法院。

王先生辩称,自己的宠物狗并没有接触李女士,李女士是为了保护自家宠物狗意外跪坐在地上,不存在侵权行为。此外王先生觉得,李女士没有在受伤的第一时间去医院,无法证明腰部受伤的结果与致使其受伤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犬只在案发时未佩戴绳索,其犬只突然奔向李女士,李女士及其犬只在此前对王先生犬只没有逗弄等过错行为,王先生的犬只虽然没有接触李女士,但其冲撞具有一定危险性,李女士为躲避而受伤,其受伤与王先生犬只冲撞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结合当日医院诊断,李女士腰部骨折,法院对该损害结果予以确认。

综上,海淀法院认为王先生对其饲养的犬只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且未能证明李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王先生应为李女士摔倒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海淀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共计1.2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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