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汉捉0.8公斤螺蛳被判刑,令人惊叹!
事情不算大,可是带给人们的思考却并不小!
一老人自制虾笼网在湘江里捕捞到一点螃蟹、几个螺蛳,共0.8公斤,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3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因自制虾笼网在湘江捕获0.8公斤水产品,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社交账号3月18日发布一则视频介绍了前述案件。视频中,一老人介绍其在湘江里捕捞到一点螃蟹、几个螺蛳,共0.8公斤,随后被执法人员拍照并告知其行为犯法。视频显示,一老人用手指着四条长条型的网状笼子,一小桶里放着一些手指大小的野杂鱼。据介绍,虾笼网属于禁用渔具。
捕捞0.8公斤的水产品,被判了2个月拘役,赔上8000块钱,这事听起来,就让人“不吐不快”。到底是是执法人员太过于苛责,还是79岁老汉咎由自取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同时根据案件中渔获物的数量、价值和捕捞方法、工具等情节,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由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等依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必须要负刑责的程度,网友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有网友觉得,对这种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少量的罚款也就行了,判刑就过分了。有网友觉得,这点小事判的这么重,而那些拐卖儿童、贪污受贿反倒判的轻,这是不是对老百姓太双标了。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