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场变赌场,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罚金两万元

发表时间:2023/01/08 18:30:59  浏览次数: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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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法院判处一起鱼塘涉赌案件,鱼塘老板被判处刑期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看到这很多朋友可能会有疑惑,开钓场收钓费也违法吗?我们这有很多这样的收费鱼塘,也没被处罚啊!

2021年3月,黎某租用他人的池塘经营钓场。为了提高营业收入,黎某设置钓中46条标号青鱼中的任意一条可获得1000元至26800元不等的奖励及高价回收等规则以吸引他人到钓场垂钓,并在微信群内发布照片或视频进行推广。据统计,2021年3月28日到5月8日期间,黎某非法获利共计44912.65元。5月8日,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9月2日,黎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这里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标鱼,标鱼指的是在鱼身上做好记号,比如尾巴上绑一小段红绳,或者在鱼背上的鳍部挂一个写有编号的小牌子。标鱼通常在一些钓鱼比赛中比较常见,当钓到这些标鱼,就会给钓到的参赛者给予对等的奖励。

标鱼

黎某就用了钓鱼比赛中的方法,把46条标鱼设置了奖项,只要钓到了这些鱼,按照编号,会分别获得1000到26800的现金奖励。通过这些奖项吸引钓友,黎某将钓费抬高,收取高额入场费,在42天的时间里,就非法获利4.5万元。黎某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据此,根据被告人黎某的犯罪情节及综合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随后江西赣州南康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退缴违法所得。

法官:“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以“渔场”变成“赌场”,“开设赌场”的方式和地点带有迷惑性,很多参与者误以为不存在法律风险。殊不知,将“钓场”变成“赌场”并不是创新,而是违法。不走正路走歪路, “耍小聪明”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不是钓鱼,而是利用钓鱼在变相赌博!黎某的钓场经营不是合理的收取钓费,这跟合理的收取钓鱼入场费完全不是一个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去私人鱼塘钓鱼是要收费的,别人养鱼放鱼,也是投入了成本,在合理的范围内收取费用并不违法,但是通过赌博的方式来经营和盈利,那性质就变了。

看到这,为何这位鱼塘老板会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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