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仍然有效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文字版)
2007年制定的《SC/T 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本应予修改,2018年8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进行了修订。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代替《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
(详情见:农业部:公开征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意见_http://www.yc6318.cn/sgrz/aritcle2832.html)
据悉,因为在今"环保整治"的高压政策下,修改《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事宜被搁置,有关部们仍要求按原《SC/T 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以及《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3—2007》执行。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指标 SC/T 9101-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的废水排放分级与水域划分、要求、测定方法、结果判定、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6920水质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11892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水质总氮的测量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7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T 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程
GB/T 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6489水质硫化物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3 废水排放分级与水域划分
3.1 废水分级
根据接纳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区域的使用功能,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分为一级和二级,见表 1。
3.2 排放水域划分
按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去向的淡水水域划分为三种水域:
a) 特殊保护水域,指GB3838-2002中Ⅰ类水域,主要适合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在此区域不得新建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口,原有的养殖用水应循环使用或对排放水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安排的养殖水排放应达到表1中的一级标准。
b) 重点保护水域,指GB3838-2002种Ⅱ类水域,主要适合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在此区域不得新建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口,原有的养殖水排放应达到表1中的一级标准。
c) 一般水域,指GB3838-2002中Ⅲ类、Ⅳ类和Ⅴ类水域,主要适合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该水域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执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
4 要求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指标见表1。
表1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值
(图示版)
(文档版)
序号
项 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悬浮物,mg/L
≤50
≤100
2
pH
6.0~9.0
6.0~9.0
3
化学需氧量(COD Mn ) ,mg/L
≤15
≤25
4
生化需氧量(BOD 5 ) ,mg/
≤10
≤15
5
锌,mg/L
≤0.5
≤1.0
6
铜,mg/L
≤0.1
≤0.2
7
总磷,mg/L
≤0.5
≤1.0
8
总氮,mg/L
≤3.0
≤5.0
9
硫化物,mg/L
≤0.2
≤0.5
10
总余氯,mg/L
≤0.1
≤0.1
5 测定方法
5.1 采样
淡水池塘养殖水水质监测样品采集地应该设在排水口处(如有多处排水口,应分别取样),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T 12997、GB/T 12998 和GB/T 12999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测定方法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按表2的分析方法执行。
表 2 水质测定方法
(图示版)
(文档版)
-
-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50mg/L
0.010mg/L
GB 7475
GB 7474
0.03
0.03
GB 11898
GB 11897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
检测下限
依据标准
1
悬浮物质
重量法
2 mg/L
GB/T 11901
2
pH
(1)玻璃电极法
(2)pH计法
GB/T 6920
3
化学需氧量(COD M )
酸性高锰酸钾法
0.5mg/L
GB/T 11892
4
生化需氧量(BOD 5)
稀释与接种法
2mg/L
GB/T 7488
5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
0.005mg/L
GB/T 16489
6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0mg/L
GB/T 11894
7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0mg/L
GB/T 11893
8
铜
9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1
GB 7475
10
总余氯
(1)N,N-二乙基-1,4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2)N,N-二乙基-1,4 苯二胺滴定法
注: 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 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 以方法(1)的测定为仲裁结果。
6 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项判定法,当监测指标单项超标,即判定为不符合排放标准。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各级渔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工作。
7.2 由于我国地域跨度较大,南、北方的淡水水质存在差异,养殖模式与废水排放方式也不尽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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