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发表时间:2024/03/28 20:44:44  浏览次数: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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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3日,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制定的《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 1544—2023)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化养殖、养殖面积大于30亩或连片池塘养殖面积大于50亩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规定了悬浮物(SS)、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Mn)、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在内的5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排放要求。标准对悬浮物和总磷排放限值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更为适应重庆市生态环境管理实际。本标准的出台将强化对水产养殖业尾水排放的监管,进一步推进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减少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担起长江上游责任的具体体现。


以下为《标准》全文↓↓↓

      《标准》的发布填补了重庆市水产养殖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对重庆市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改善长江上游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重庆市长江驻点联合研究提供了新的工作抓手,也为重庆市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注入了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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