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明确人工繁育种群管理要求,我局近期拟定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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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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