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对“绿色通道”的建议》的呈文和回复

发表时间:2020/11/10 23:34:40  浏览次数: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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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呈文内容

重庆市农业局:

    我们是永川市双竹镇渔业协会的会员,我会(又名“双竹渔场”)目前养鱼面积800余亩,会员98人,前年被贵局评为市(省)级农业发展示范单位,又是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的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主要生产鱼类苗种,畅销云、贵、川、渝、新(疆)、宁(夏)西南西北五省一市,并从2003年起,成功远销到俄罗斯及中亚地区“斯坦”五国,树立起“永川水花”品牌,在水产界享誉久远,并对西南西北地区的养鱼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我会的水产苗种90%全靠汽车、火车和飞机航运向外运送,因此,交通运输成了我们的“命脉”。市政府从前年起开通了绿色通道,这为我市的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民深感欣慰。但是,高兴之余又有新的烦恼,因为按我市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鲜活农产品要想获得绿色通道的支持,必须是:持有检疫证或发票或运单“三证”以及整车运载等。

    但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农业是免税行业,单个农民要发票是无法在财税部门获得的;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法人和个体经营比比皆是,运输业也不例外,但是法人运输企业(实际上绝大多数是皮包公司和挂靠)能够在有关部门领取运单,而个体营运车辆是没有这个领取资格的,农民用车就成了一个怪象:用法人运企的车辆运输,那路桥费可免,而使用个体户车辆运输鲜活品在没有其它两证的情况下是免不了的;再谈检疫,实际上是收钱为主,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检疫”(“非典”“禽流感”例外),比如,我们办一车水产品的检疫费,少则要缴几十元,多则上百元,而有时硬缴路桥费还没有这么多,既使我们真要办理检疫证也极不方便,因为一个镇才有一个畜牧兽医站(检疫办理单位),往往去了也找不着人(如前所述,只收钱不检疫);至于“整车运输”就更笑话了,有两个版本的认为:一说是必须是“满”(装满一车,半车都不行)车;又一说是只能是一种鲜活品。

    邻近的四川省可不这样,只要是农副鲜活品,什么手续(检疫证、发票或运单)都不要,装载数量和品种无任何要求,只要一经核实以最快的速度放行。说实话,绿色通道开通两年多了,其实我们运货外销还是照样缴过路费,让我们哭笑不得。

    综上所述,恭请局长体察民意,让我们重庆的“绿色通道”变成真正的绿色通道,那我们重庆的农民就千恩万谢了!

                        此致

敬礼!

                 永川市双竹镇渔业协会 刘文俊 谨呈

                        2006年3月4日

二,回复内容: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对绿色通道的建议的回复

刘文俊同志:

您对“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我局研究,现将您的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1、您所反映的情况是实事求是的,建议也是中肯的、积极的。

2、关于绿色通道的问题。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市政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财政局四部门《关于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和路桥次票费的通知》(渝交委[2004]188号)规定:凡整车运输上述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以道路运输证为准),通过我市所有的公路收费站点时(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应主动接受收费站点(含主城区路桥次票站和代收站)的监督检查。经检查,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动植物检验检疫证或货物销售发票或者运单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和主城区路桥次票费。 不属于整车(如混装车、空车)或不具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车辆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绿色通道”的开通时间暂定为2年,即从200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因此,我市公路收费站点要求营运车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是严格按《通知》执行的。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拟向上述四个部门反映和建议,争取在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修改时,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简化手续。

3、关于水产品检疫收费的问题。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对水生动物的检疫工作,是农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农业部渔业局(国渔养[2000]16号))进行的。检疫工作在该文中作了具体的规定。检疫的收费标准是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生动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3]658号)执行的。我们热诚欢迎广大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向我局举报检疫机构违规乱收费的情况。

若有进一步的要求或建议,请与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此复。

联系人:重庆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陈朝轩

电 话:89016413

               重庆市农业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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