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水花鱼合作社“复查合格

发表时间:2018/02/18 00:00:00  浏览次数: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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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2018年01月08日公开),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三、四、七批复查合格名单和第十二批名单)的通知>>。重庆市永川区水花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11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三、四、七批复查合格名单和第十二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按照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总体安排,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复查,决定批准天津市永和宏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60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三批)”、天津市东丽区金鑫养殖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等210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四批)”、北京秀禾永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等511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北京花港观鱼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等750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二批)”称号,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现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三、四、七批)复查合格名单和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二批)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1—4),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管理和指导,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现代渔业健康发展。

附件:
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三批)复查合格名单

2.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四批)复查合格名单
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复查合格名单
4.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二批)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三、四、七批复查合格名单和第十二批名单)的通知 http://www.yyj.moa.gov.cn/zhscyz/201801/t20180108_6134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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