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叶县强拆果园为高速让路,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果园负责人发声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河南叶县,当地政府为修建高速公路征地,在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条件下对一家果园进行了强拆。
19日,果园负责人贾先生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认同政府定的赔偿金额依据,因为与其实际损失差距太大。当地政府则回应称,对此事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
20日,“平顶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贾先生的梨园
大学毕业种果树十年被强拆
贾先生是河南叶县任店镇人。2014年大学毕业后,他回老家流转了土地,准备种植果树。2015年,贾先生选择在26亩土地上种植韩国黄金梨,并创办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2020年,梨树进入盛果期,其黄金梨品牌成为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2022年底,当地媒体整版报道了贾先生的果园。
曾经的新闻报道
2021年,贾先生听说新建的叶鲁高速公路要从果园穿过。公开资料显示,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位于平顶山境内,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批准新增的9条拥堵路段分流路线之一。项目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
2022年开始,有施工人员到果园进行测量。政府也发了征占地的通知,征占果园的土地面积约6亩到7亩。不过,双方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该赔300万元还是18万元?
任店镇政府所拟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下称“平政〔2017〕33号”)。该文件规定,在林地上种植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不过,由于贾先生承包的土地规划用途并非林地,当地政府只是按照“零星果树”的类别对其进行补偿,7亩地补偿款共18万元。
零星果树的补偿标准(图源:文件截图)
除平顶山市外,河南省林业局在2020年11月9日出台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该《通知》明确废止此前的(豫林经〔2017〕2号)文件,并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的补偿有新规定。
按照河南省林业局的经济林补偿标准,贾先生请评估公司对果园损失进行评估,补偿费用超过300万元。这个数字,与当地政府计算的18万元相差10多倍。
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补偿方式(图源:河南省林业局官网)
果园围墙大开已无法封闭
2024年4月2日,双方尚未达成协议之时,当地政府组织多人对果园部分进行了强拆。
9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叶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电话未能接通。叶县一官方人士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当地政府会就此事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此前,任店镇相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施工进行拆除工作,并表示法律上的问题其没办法解释。
对于相关补偿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平顶山市政府的文件明确规定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林业厅的“豫林经〔2017〕2号”文件执行,但现豫林经〔2017〕2号文件已经被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废止取代。所以在确认果园为经济林的前提下,相应的补偿标准应当参照河南省林业局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即根据产量乘以价格,再结合是否盛果期乘以相应倍数进行补偿。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
9月,贾先生正组织人力对果园里剩余的果实进行采摘,高速公路施工也在进行中。贾先生说,强拆之后果园围墙大开,目前已经无法对果园进行封闭。
(除特别标注外,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延伸阅读:
大学生创业果园遭强拆?
据中国交通广播报道,大学毕业后,贾柯回到家乡河南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并承包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苦心经营多年以后,他遭遇了意外的挫折:当地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占用大约7亩果园。双方始终未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最终,县政府领导带领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对果园实施了强拆。
大学生创业果园被强拆 视频截图
作为返乡创业的大学生,贾柯的志向和行动力本该得到呵护。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可谓创业小有成效。然而,因为高速公路占地以及随之而来的强拆,不仅让他陷入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也打击了他的创业热情。
就当地整体利益而言,修建高速公路的重点项目固然是造福于民的好事。然而,再重要的公共工程,在涉及拆迁征地等公民个体权益时,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哪怕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法律赋予政府强制征收土地的权力,政府动用这一权力也必须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征地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
从报道来看,贾柯与当地政府的主要矛盾在于补偿标准。因为贾柯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当地政府认为只能按零星果木进行补偿,贾柯则认为果园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两者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导致拆迁未能达成一致。
无论征地任务有多么迫切,当地政府都有义务进行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是,从贾柯的描述看,无论是在拆迁前,还是拆迁后,沟通似乎并不顺畅。在果园拆迁当日,有关工作人员“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
更何况,当地政府所依据的补偿标准恐怕并不成立。在维权过程中,贾柯得到河南省司法厅明确答复,当地政府补偿所依据的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已经作废了。对此,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回应称,“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
正如法律人士所言,如果地方政府依据的政策文件已经失效,显然不能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上位法为准。查询一些地方的政策,在实践中,常常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作为创业大学生,贾柯相信法律和规则,然而,现实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地方政府部门执法不能稀里糊涂,尤其是对于牵涉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拿出经得起检验的过硬依据,在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让人信服。
如今,果园拆迁的事实既已发生,当地政府更应做好善后,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补偿义务。对于果园的补偿标准,如果当地政府依旧拿捏不定,不妨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严格根据规定执行,按照有利于经营者的原则执行补偿,并做好更加充分的解释说明。
依法进行征地拆迁,积极履行补偿义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不少大学生响应乡村振兴号召,奔赴广阔田野开启丰富多彩的创业。对于有志于扎根乡村的年轻人,呵护他们最好的方式,就是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在遇到问题与纠纷时有法可依、有理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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