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自信与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的历史选择

发表时间:2024/06/19 18:39:5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常纪文  浏览次数: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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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在传统习俗文化中,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长期选择、长期积累形成的重要习俗,在合适的地点适度地燃放烟花爆竹既符合中国传统,也与世界文明习俗一致,法律法规应当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予以继承和发展。

中国民间在特定节日和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期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民间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可以驱邪、迎新,还可以体现社会对于出生、婚姻、登科、死亡等人生重要节点的仪式感,在过年时燃放烟花爆竹与贴春联、吃饺子、挂年画等一起成为中华传统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只民间,明清宫廷在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也会在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记载,清代宫廷有一段时期不仅向民间采购烟花爆竹,还成立专门的作坊生产高质量的烟花爆竹。为了准备过年,乾隆朝时,清廷会在每年腊月二十一日举行封存宝玺仪式,封宝玺之后,出门就放爆竹。可见,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官方和民间长期流行的传统习俗。和中国一样,一些国家也有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如德国的海德堡市在内卡河的古桥、澳大利亚的悉尼市在海港大桥周边定期组织烟花秀,迎接节日或者增强旅游吸引力。一些国家在奥运会、国庆或者独立日等国家盛典上燃放烟花,增强民族喜悦感。各国政府在举行仪式欢迎开展国事访问的外国元首时,一般会鸣响礼炮以增加隆重感。

燃放传统的烟花爆竹会带来安全风险和空气、噪声环境污染风险。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上国家对地方在安全生产上有安全生产事故和伤亡人数的考核,对地方环境保护上有年均空气质量的考核,且燃放烟花爆竹还可能造成噪音扰民,因此,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出台了禁止或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出台规定时,为了让社会能够理解和接受,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纳入了陋习的范围,并把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归入了文明生活的范畴。2013年,一场严重的雾霾席卷全国多个城市和地区后,大部分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开始收紧,其主要的考虑是,严重的空气污染既损害个人的健康和国家的形象,也损害中国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指出什么样的时代需要决定了国家制定或者修改什么样的法律法规予以适应,呼吁在立法上禁止或者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时,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交给了地方,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禁限措施及如何采取禁限措施。有了国家法律的授权,一些地方基于各种考虑,特别是对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的担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权力,出台了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规章。一些县(区)根据市级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出台了本行政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通告。在这些文件中,不少仍然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认定为陋习予以制裁,把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归入文明行为予以鼓励。笔者认为,这种绝对化的定性是经不起推敲的。

在政府层面,在2008年北京夏奥会、2014年APEC北京会议、2016年G20杭州峰会、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重大节日或者时间节点,国家都举行了盛大的燃放烟花活动;在欢迎一些国家的元首访问中国以及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时间节点,国家还举行了鸣响礼炮的活动。

在民间层面,尽管一些地方实施了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只要家乡的运动员在夏奥会、冬奥会、亚运会等运动会上获得奖牌,民间大多会自发地燃放烟花爆竹予以庆祝,媒体也会对这种喜庆的场面予以报道,并未见行政处罚之实施。国家组织燃放烟花爆竹是正能量的、凝聚人心的庆祝行为,是文明行为,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是合理合法的,但民间在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重要日子,人民群众依传统风俗在合适的地点合理地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却将其定性为陋习或者不文明的行为,并依据规定予以处罚,这既不科学也不合理。

笔者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中华文化自信是依靠民间长期坚持和守卫才坚固形成的,对于民间广泛坚持的习俗行为,即使国家和地方出台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后民间仍然广泛坚持的,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科学认识和理性分析,不能上纲上线甚至予以“一刀切”式的粗暴对待。在传统习俗文化中,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长期选择、长期积累形成的重要习俗,在合适的地点适度地燃放烟花爆竹既符合中国传统,也与世界文明习俗一致,法律法规应当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予以继承和发展。

2016年后,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实施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体制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通过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各企业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既治标也治本,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环境质量特别是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到2020年后,很多城市年均PM2.5浓度改善为每立方米20微克—30微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尽管还要继续改善空气质量,但春节期间如短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年度浓度增加的“贡献”非常小,所以,禁改限已具备客观条件。基于此,一些学者包括笔者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从支持严控甚至禁放转变为呼吁禁改限。禁改限的理由是,改善环境质量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幸福快乐,而在人民群众的幸福快乐因素中,优美的生态环境质量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人民群众幸福快乐的因素还有充分就业、收入增加、传统习俗等。人民群众在过年过节和结婚、生子等特殊日子燃放烟花爆竹是喜闻乐见的民俗行为,可以满足他们的幸福感和仪式感,因此,各级政府在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也要适度宽容人民群众适度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行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综合幸福感和仪式感。基于此,各地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广泛实行的“一刀切”禁限政策应当予以修改。

在调研中,一些城市的领导甚至环保系统人士普遍认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刀切”做法不合理,希望可以科学、合理地“禁改限”,但在大气污染治理的年度考核压力下,如果全面放开,他们也担心空气质量不达标被追责。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一历史性表态,引起一些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习俗的再思考和再认识,一些地方修改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适度松绑,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节日氛围和法律法规对待传统习俗的温情,有的城市甚至在指定的区域组织集中燃放烟花活动,欢迎市民到场观看。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对空气质量考核成绩的目的,仍然维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但是删除了“陋习”“文明”等措辞,这是科学、理性对待传统习俗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人民群众的任何幸福感和仪式感多少都会有一定的成本或者代价,不能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个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引发局部时段的空气和噪声污染,不看是否有避免或者改进的余地,就完全否定这一传统民俗文化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一些地方全面禁售、禁燃规定的审查结论历史性地认可了这一点。如果上述负面影响能通过改进措施得到消除或者减缓,那么,各地就应当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改革措施,通过新的规范化措施与时俱进地保护和优化这个传统习俗。

笔者建议,在满足人民群众于特定时期燃放烟花爆竹的幸福感和仪式感的同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要充分考虑燃放中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尽量顾及对燃放烟花爆竹敏感人群的感受,并免除地方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带来的大气质量年度考核压力的担忧。

从政策和法律上看,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把规范化的允许燃放(即“限放”)作为原则、把禁止燃放作为例外予以规定,防止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禁止、限制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国务院或者生态环境部可以依法出台文件,规定在大年除夕夜、春节、元宵节等特殊时期,空气质量不纳入年度考核。三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标准,规定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大幅提高烟花爆竹的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既减少燃放事故、减轻环境污染,还可以提高中国烟花爆竹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广杭州亚运会燃放环保型电子烟花爆竹的做法,从源头上消除人民群众对于烟花爆竹的环保和安全担忧。四是各地方根据各区域的功能区划分,并考虑对噪声敏感人群的感受,规定哪些节日和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及可以燃放的具体时段和具体烟花爆竹品种;划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规定不得在楼道、楼顶、小区内、医院、学校及人群密集场所燃放,可以在小区门口指定区域、大型广场指定区域、墓地指定区域等安全地段定时燃放;政府可以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既让人民群众在节日观赏到烟花绽放的美丽景象、听到爆竹连连炸响的庆祝声,也减少群众个体的无序燃放量,消除和减缓安全生产风险和大气污染风险。五是规定开业、开工、祭祖、拜寿、房屋落成、婚丧嫁娶等活动,要在符合要求的场所适度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取“炸街”的方式大量燃放烟花爆竹。

爱国包括爱这个国家的土地、民族等方面的内涵,爱中华民族历史积累和沉淀下来的传统习俗文化也是爱国的主要内容。政策和法律法规只有统筹兼顾,在改革不合理因素、克服负面影响的同时,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幸福感和仪式感需求,让中国人民广泛爱戴和拥护自己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中华传统文化习俗。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根基才能牢固。

(作者常纪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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