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的细节——由“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使用须规范

发表时间:2025/01/20 11:33:58  来源:“闽典法影”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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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人员在制作询讯问笔录时,经常混同使用:

1、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2、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属实。

3、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致。

这三种说法,并错误地认为这三句话的内涵是相同的,到底是哪个更加规范?

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这种表述更加规范:

1.从语义准确性角度分析

“相符” 重点强调笔录内容与嫌疑人自己所说的内容相互匹配。在讯问笔录制作过程中,核心要求是如实记录嫌疑人的陈述,这个表述精准地体现了这一要求。而 “属实” 这个词更侧重于强调内容的真实性,但对于是否与嫌疑人陈述一致的指向性不够明确。因为对于 “属实” 的判断可能会涉及到其他因素,如客观事实的验证等,这超出了单纯记录嫌疑人陈述的范畴。“一致” 和 “相符” 意思较为接近,但在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上,“相符” 是更常用的表述。

2.从法律实践和文书惯例角度看

在法律实践中,长期以来形成的讯问笔录制作规范和文书习惯倾向于使用 “相符” 这一表述。这种表述已经被广泛认可,并且能够准确传达笔录内容与嫌疑人陈述一致的信息,有助于保证讯问笔录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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