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知“假”买“假”!职业索赔在内江市遭遇滑铁卢

发表时间:2024/12/07 11:27:49  浏览次数:521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2024年11月2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王某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王某上诉,支持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决定,维持原裁定。

2024年5月31日,王某不服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后,隆昌市市场监管局迅速成立应诉团队,分工合作,整理证据材料,确定出庭应诉人员,由该局主要负责人周小娟局长出庭应诉。庭审中,应诉人员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团结合作,运用法律对王某的诉讼主体身份和错误观点迎头痛击。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王某在了解诉争食品相应的标准后才进行购买,属于知“假”买“假”;另经不完全统计,王某利用全国12315平台向各地市场监管机关投诉举报共计427次,本次又以相同的事实向诉争食品的生产商、委托生产商、销售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同时举报投诉,并各主张所购总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其不具备诉的正当利益。最终,隆昌市人民法院认同了本局观点,以王某不属于本案适格原告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亦维持原裁定。

本案属于职业索赔人提起行政诉讼终审败诉的典型案件,也是隆昌市应对职业索赔人的第一案,该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有效遏制了职业索赔人大量占用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违法行为,畅通普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对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