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生产者或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
发表时间:2024/08/22 07:42:18 浏览次数:1603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作~
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该解释,生产者或经营者在面对购买者“知假买假”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此外,如果购买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对连续购买行为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将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谢勇指出,该解释的发布旨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者在面对假冒伪劣产品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