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点跟踪研究助力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发布实施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重庆市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以下简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由于行业强制性排放标准的缺失,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监管短板明显,集中排放期间显著影响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为了强化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管控,助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的支持下,重庆市驻点工作组就重庆市水产养殖污染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驻点工作组通过实地调研、采样检测、模拟论证等工作,精准分析重庆市水产养殖污染特征,充分梳理了国内外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发展情况,结合重庆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及尾水排放实际,按照生态环境部《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相关要求,联合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起草完成了《标准》,并于2023年3月向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相关部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项反馈意见37条,驻点组逐一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及反馈,分别于2023年7月、9月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
《标准》适用于工厂化养殖、养殖面积大于2公顷或连片池塘养殖面积大于3.33公顷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排放管理。根据水产养殖尾水特点,规定了悬浮物(SS)、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Mn)、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等5项指标。根据养殖尾水受纳水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设定了排放限值及排放要求。
《标准》的发布填补了重庆市水产养殖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对重庆市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改善长江上游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重庆市长江驻点联合研究提供了新的工作抓手,也为重庆市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注入了前进的动力。
以下为《标准》全文↓↓↓
供稿 | 重庆市省级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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