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电捕鱼的调查与思考
电力捕鱼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掠夺性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对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彻底杜绝渔业非法捕捞行为已经势在必行。
一、主要危害
电捕鱼是非法捕捞中最常见、危害最大的非法捕捞方式,对人类、鱼类、环境所造成的危害极大。
(一)对人类的危害。一方面电捕的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鱼的神经传导是通过其自身组织内的电阻完成的,遭遇强烈电击刺激后,电在鱼体内传导过程中,与鱼体内各组织电阻有关,而血液电阻最小,电通过鱼的血液在体内传递,导致血液内细胞成分发生变化,其内腺体会分泌一些刺激性物质,人类食用后将影响人体健康。同时电捕鱼经常在污浊的河水、水沟等天然水域中进行。鱼长期在这些环境中生长,体内积累着不同重金属超标等有害毒素物质,人处于这个食物链的末端,长期食用就会导致慢性中毒。另一方面影响人生安全。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二)对鱼类的危害。电极所到之处,不论是大鱼小鱼全部被电死,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有部分鱼虽然只是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特别是鱼类繁殖期,强大的电流还会破坏鱼卵,影响鱼类生物的多样性。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三)对环境的危害。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以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水质。现在电捕鱼的设备在不断的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更是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或者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到渔业资源的平衡,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二、存在原因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渔业法》《刑法》都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进行了界定,但非法捕捞行为却难已从根本上杜绝,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电鱼收益高。电力捕鱼设施比较简单,其制作成本较低,购置一套简易电捕鱼设备只需几百元,而且操作比较简单。加之市场对野生鱼过于追求,市场价格高于人工养殖鱼,一次电捕鱼就可收入几百上千元,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不法份子就开始铤而走险,非法从事电力捕鱼作业。
(二)管理难度大。目前打击电力捕鱼主要以水上执法为主,电捕者大多选择在有水草、芦苇等的浅水处进行作业,其隐蔽性较强,不易被人发现。特别是漳河、长湖库叉多,又与其它县市交界,流动性大,时间大多为半夜零晨左右,一旦觉察有执法人员巡查时,可迅速上岸逃离现场,执法人员无法对电捕鱼者进行精准打击。
(三)执法力度弱。目前打击电力捕鱼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渔政执法人员又没有控制人生自由的权利,加之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不足,导致出现了重经济处罚,轻刑事追究,相当数量的渔业违法案件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降低了非法捕捞的违法成本,导致渔政执法丧失了权威和尊严。
三、几点思考
打击非法捕捞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彻底杜绝电捕鱼行为,必须要健全管理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实行群防群治,建立非法捕捞人员不能捕、不愿捕、不敢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大电捕鱼危害的宣传力度,在天然水域岸边,沿线采取拉横幅、刷标语等方式,对电捕鱼行为处罚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电捕鱼就是犯罪的思想认识。同时,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法规和处罚依据与我市对电捕鱼立案判刑的典型案例进行有机结合,在群众中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增强群众电捕鱼的法律意识,提高打击非法捕捞的震摄力。
(二)源头控制,清理电鱼市场。一方面对全市渔具经销商进行了集中排查,严禁市场销售小网目渔网,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非法销售电捕鱼设备经销商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销售电捕鱼设备经销商的取消营业资格。同时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作用,将民间电鱼设备进行集中收集销毁,让非法捕捞无渔具,无设备。另一方面,加大电捕水产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市场、农庄销售的水产品进行不定期排查,严格实行水产品索票制度,建立水产品来源追溯平台,对销售电捕水产品进行当场收缴,公开销毁,让电捕鱼没有销售市场。同时对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焊死电源装置,安装定位监测,让电船捕鱼捕不了。
(三)群防群治,建立监管网络。扩大执法监测点范围,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作用,在天然水域周边布置一定数量的眼线人,沿岸村组分别成立非法捕捞自律组织,并全部纳入市渔政执法短信平台范围,向社会公开执法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属实的线索,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天然水域进行网络化管理,将天然水域划片划块并落实到具体人,为精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成立由公安、工商、渔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群防群治管理机制。
(四)强化监管,增加违法成本。一方面认识落实《渔业成品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违反《渔业法》规定进行非法捕捞和改装、加装电捕鱼设备的一律取消燃油补贴资金,让非法捕捞渔船得不偿失。另一方面,认识落实《渔业法》《刑法》对非法捕捞的管理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切实提高渔政执法威严,增加非法捕捞的违法成本,提高打击非法捕捞的震摄力。
(五)落实责任,强化担当意识。落实渔政执法队伍的工作责任,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教育,树立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对意识不强,能力不高,不敢作为,不敢担当的执法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跑风漏气的执法人员及包保责任人要进行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就地免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执法人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嘉奖,要让有为者有位,旗帜鲜明的支持执法人员敢于同违法者作斗争,切实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渔政队伍,实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通联:448000,湖北荆门市水产局,1388691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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