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说: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广东水产养殖结构即将发生大变化?

发表时间:2022/10/31 19:34:46  来源:清合  作者:清合网友  浏览次数: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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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一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基层和民间引起广泛的关注。公告是关于《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其征求意见稿中,淡水养殖尾水的总氮排放标准,一级为2mg/L,二级为5mg/L(海水为6mg/L),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这样的数据,能适应于繁复多样的所有水产品种吗?该标准如果按此实施,会不会影响整个水产业的养殖结构,甚至重塑行业生态?比如那些养甲鱼、牛蛙的,从此可能要告别这个行当了,消费者就做不到水煮或干锅牛蛙自由了。
平心而论,有行业标准是好事,但水产门类这么多,标准却统一得这么严,是会误伤的。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心,有一位懂行的热心网友投来了一篇文章,谈论对该标准的意见,希望能够推送出来。有感于其真诚,特原文刊出,与诸君一同品评。

针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或本文,读者若有何意见,也可尽情留言评论、吐槽,保不齐编制组会看到,可能影响标准值的修改,进而为养殖户争取到一点经济上的活路,没准也是功德一件,网友来稿如下。



《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广东水产养殖结构即将发生大变化?》
(一)
在中国,涉及到农村的事情就要特别注意、谨慎,这是一个广袤的地方,是5000年文明史的发生地,发展极不平衡,影响极其广泛,制定和出台农村相关的规定、标准,会倍加引人关注。
几年前,畜禽禁养区延续了环保政策严的基调,成了非洲猪瘟的替罪猪,许多人认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是沒猪肉吃、猪肉价格暴涨的最大缘由。直到后来《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才平息声音,多数地区重新划定禁养区,让人记忆犹新。
近几年,关于禁止烧秸秆的政策又让农民挠破了头,秋收稻草之后,就没有了然后,说是烧这东西影响大气质量。但是很多人不解,现在超标的都是臭氧,烧稻草会增加颗粒物,但会增加臭氧吗?不让我烧,政府有给合法的处理手段吗?假如说特殊天气或是特别时段不能烧,平时给个时段烧,群众倒是好接受。
涉及到水产养殖这一方面,由于一直是污染负荷大户,水污染防治法和地方防治条例均明文规定,急需一个尾水排放标准来规范,于是湖南、海南、江苏各自出招,出台了地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广东岂甘落后?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划、起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终于在2022年10月21日面世了。
(二)
对于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我们是充满期待的,因为没有强制标准的规范,经营者无所适从,管理者无的放矢。
然而,标准一出来,我们却发现等了个寂寞。一向敢为人先,做事接地气的广东省,竟然也出了一个大一统,这么没有操作性的标准!其中最严厉的,可以说是淡水养殖的总氮,一级定为2mg/L,二级定为5mg/L。
水产养殖门类众多,如果是池塘养殖传统鱼类,或者从鱼类养殖上说,毕竟养鱼虾好多是一年只换一次水,平时很少排水,这个标准也不算过。问题是这个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养殖水面5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0亩的池塘以及工厂化各类封闭式养殖水体尾水的排放管理。我们担忧的是一些特殊水产养殖品种,比如甲鱼、牛蛙等两栖类实行这标准的可行性,还有就是生态环境一贯从严的参考标准要求。
这个标准,估计会让一些行业无法继续生存下去。说得直白一点,如果强制执行了,某些地区的水产养殖行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三)
外行看标准数值的可行,内行看的是编制说明。
这个标准的起草者是几个大神级单位合作的产物,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以上哪一个单位对水产养殖不熟悉,对标准制订不权威。
但是我们仍然会轻易发现几个问题:
1.标准制定时间仓促:编制说明的任务来源端倪立现,第二段一开头就出现了明显的错误,把标准的名称错写为“《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如下:

这足以说明一个问题:时间比较紧,核稿不仔细。如果是在环评领域,会认为没有三级审核质量把关这可是会轻易放大为“深圳湾环评”一样的大事件的。或也许,这本身就是个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适用的只是池塘养殖。
2.调研是否充分?项目组于 2021 年 10-11 月对湛江、茂名、 肇庆、佛山、梅州、潮州和江门开展现场调研,但对于乌鳢市场所在地珠海和蛙类集中所在地汕头,均没有说明调研过。
还有,编制说明里说“现有池塘排水总氮浓度都普遍较高,尤其是蛙类、鳜鱼、甲鱼(鳖)、 罗非鱼和生鱼等品种的养殖尾水浓度更高,蛙塘尾水总氮浓度介于 20.2-116.2 mg/L”,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这一些的总氮要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总氮是一个硬骨头,去除率达到90%属于天方夜潭,即使是处于这几类尾水浓度的中位数,总氮处理达标的难度极大,达标可能性极低,那么就面临着养殖结构大调整的问题了。换个说法,好多农民养殖户要失业了。
3.我国标准的制定是环境质量保护需求加经济技术可行相结合的原则,出台一个标准,除了对水环境质量保障外,还要经济上可行和技术上可行,在“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中,简单一句“而龟、鳖、蛙类养殖污染物浓度高,处理难度大,需要从转变养殖方式和改进处理技术两方面着手,确保达标排放”就完了。
这一些行业的养殖面积是多少,涉及农业人口有多少,上下游产业规模有多大,养殖方式能有多大转变,处理技术如何改进,一系列的问号立即在读者脑中产生,而我们没有看到答案。标准的言外之意,是不是对于这一些行业,一脚踢掉就是?
4.标准实施是否可行?跟《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比较,基本在同一个水平,跟两南一苏的标准对比,广东的一点都不严,说明可行。
但是有没有调研,湖南海南都有龟、鳖、蛙类养殖,他们标准执行得怎么样?尾水处理工艺和技术上能不能过关?我倒是真想看一看,湖南的蛙类养殖尾水中污染物总氮,是不是真的能够完全符合一级2.5mg/L和二级5.0mg/L的要求。
近期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张波接受访谈时强调,标准制修订既要坚守底线,又要考虑行业实际,科学制定标准仅仅是第一步,关键是抓好标准发布以后的贯彻落实。
(四)
其实广东已经有几个地方标准是比较接地气且广受好评的,可以作为优秀案例让大家学习。
比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解开了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参照一级B甚至一级A,然后实际上又达不到的尴尬局面。
还有十几年前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其修正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太严的要求。当然,国家层面也曾经有纺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不合理而反复打脸的例子。
一个事情,只要有可能做到,人们都会去努力,如果不可能做到,会把好人变成坏人,工人变成小偷。难听一点叫逼良为娼,比如明崇祯时期的农业税太重导致经济衰退,其中有一个本来安份的叫李自成的小公务员,被迫失业了。其后果之严重,大家都知道的。
(五)
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提一些建议供读者们共勉,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点击阅读原文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的公开征求意见里看看。
1、我省水产养殖业门类众多,鱼类、贝壳类、两栖类(比如牛蛙、甲鱼)等产污不同,其中两栖类品种的养殖业在我省水产养殖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其尾水总氮浓度很高,建议考虑地域和行业特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标准。比如可否给一个特殊类(如两栖类品种)的标准,总氮为15-20mg/L,氨氮给出个5-8mg/L之类的。
2、部分水产养殖业近一两年刚开始按上级要求配套尾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染治理技术即使深化改造也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经咨询污水治理专家,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大体无法保证总氮低于15mg/L的处理效果,即使是大型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也是15mg/L,相当于氨氮为5mg/L的水平。广东省人多地少,让大家上大面积的三塘两堤或者湿地类进行深化处理难度很大,对于工厂化养殖的尾水排放标准,是否考虑给出一个合理的标准值。
3、水产行业养殖周期性强,排水水量、规律不等,可以从监测制度上进行平衡,比如规定采混合样进行评判等。
4、可以考虑设定从进水浓度与出水浓度对比、用水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补充规范的要求。广东有好几条江的考核断面总氮已经超过征求意见里二级标准的要求,其下游也不一定没有水产养殖存在,让出水比进水好本身就是悖论。
最后的话:一个标准指导一个世界,如果制定不切实际而没有操作性,有可能带管理部门走入土木堡之变的悲剧。一个标准制定科学,会扭转生态环境标准从严伊于胡底的现象。
群众的掌声能够说明好多问题,但愿标准正式发布时,掌声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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