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水质的采样及其质量控制要求
近岸海域的环境状况监测和调查评价成为了近几年比较火热的项目,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与地表水和海水都有些许差异,所以有一些专门的要求。
下面就列举一下近岸海域水质的采样及其质量控制要求。
流动的水体岸上采样时,采样人员站在岸边,必须面对水流动方向操作,若底部沉积物受到扰动,则不能继续取样;船上采样时,应防止船上各种污染源可能带来的影响,应逆风逆流采样(租用小船时,一般应在船头采样);采痕量金属水样应尽量避免使用铁质或其他金属制成的容器;表层采样,采集0.1 m~1 m水层水样;中、底层水样采集根据水深确定,底层水样在离海底1 m~2 m范围取样,采集水样时,注意不可在被悬浮沉积物富集的底层水(一般为离海底1 m内)附近采集底层水样;避免采集受船只螺旋桨剧烈搅动的水体;当水体表面漂浮杂质时,应防止其进入采样器,否则重新采样;采集多层次深水水域的样品,按从深到浅的顺序采集;采水器容积不能一次完成采样时,可进行多次采样;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pH等项目的水样,采样时需充满,避免残留空气对测定项目的干扰;其他定测项目,装水样至少留出容器体积10%的空间,以便样品分析前充分摇匀;取样时,应沿样品瓶内壁注入,放水管不要插入液面下装样(溶解氧等特殊要求除外);除现场测定项目外,样品采集后应按要求现场加保存剂,颠倒数次使保存剂在样品中均匀分散;水样取好后,仔细塞好瓶塞,不能有漏水现象;如将水样转送它处或不能立刻分析时,应采用必要的防漏封口措施;过滤采用的滤膜,通常按照分析项目采用玻璃纤维或醋酸纤维滤膜,应符合分析方法要求。
水质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与实验室分析内部他控相结合,属于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他控方法。一般由质控人员负责安排和检查,实验室分析人员根据质控人员安排进行分析,质控人员负责结果评价。样品瓶空白检查:抽查 10%(不得少于2个)洗涤后的样品瓶进行空白测试,当测定结果大于检出限,应查找原因,若是由试剂引起,则更换试剂,若是由样品瓶引起的,则该批项目样品瓶须重新洗涤,直至测试合格;水质采样应在前甲板采集,以减少污染影响;前甲板不具备采集条件的,必须避免船舶自身可能对样品采集的污染;水质样品采集过程,采用现场空白样、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进行样品采集、贮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采样质量控制样品数量应为水样总数的10%以上,其固定剂的添加、运输保存、分析与样品同等处理;现场空白样,一批不得少于1个,测定结果应小于该项目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并与实验室空白比较无显著差异,实验室空白每天至少1个,标准方法中对现场空白有明确规定的按方法要求执行;现场平行样应占样品总量的10%以上,每批样品不少于1个;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或二者加和总数应占样品总量的10%以上,每批样品不少于1个,标准方法中对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有明确规定的按方法要求执行;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的合格判定,一般按照采用的标准方法要求范围执行;标准样品/标准物质、质控样的合格判定,一般按照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质控样标准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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