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行业三例诈骗案例(索要定金、低价陷阱、“逮捕令“诈骗电话)
一、以水产品养殖批发户身份骗取水产品购买人定金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公安局接到王某某报案称,其在某网站上找到一家卖水产品的经销商,后通过微信给对方谈论买黄鳝事宜,价格谈妥后,王某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向对方银行卡汇款2500元定金,随后收到对方通过微信发来的一个发货视频,对方要求付余款,王某某信以为真,便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对方转2000元货款,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迟发货,最终将王某某拉黑。
接到报警后,遂平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以购买水产品为由与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并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将犯罪嫌疑人章某某抓获。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水产品养殖批发户身份在网上发布虚假销售信息,骗取水产品购买人定金,后制作假发货视频骗取他人货款,诈骗成功后将对方拉黑或删除。
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庄某负债累累一直被追债,为还债,他假装在微信上低价经营水产生意,骗取他人钱财。近日,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庄某。
2017年11月的一天,庄某通过微信与朋友阿宽聊天,并告诉阿宽自己在做海马、龙虾等水产微商生意,数量多且价格比市场上便宜,请求阿宽介绍买主,阿宽同意帮忙介绍买家。此后,阿宽向经营水产店的陈某、潘某两夫妻介绍了庄某。陈某、潘某便加庄某为微信好友,与庄某聊天了解详细情况。聊天过程中,两人收到了庄某从网上下载海马、斑节虾的图片和报出的低价,经过商量,陈某、潘某同意购买。庄某见已取得两人的信任,便要求先付款才能发货。于是,陈某、潘某分两次汇入庄某指定的银行卡共116000元。
此后,陈某、潘某一直催促庄某发货,但庄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欺骗两人。陈某、潘某觉得可能被骗无奈只好报警寻求帮助。经查,庄某先前也以该种方法诈骗他人钱财。
去年7月25日上午10点19分,水产店老板娘王女士,接到了一个电话后,急匆匆离开了店铺。与此同时,云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通信查控部发现一个可疑号码,怀疑一名群众疑似受到电话诈骗。
幸亏民警破门阻止
“嘟嘟嘟!”发现情况后,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外呼劝阻,但当事人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其间,工作人员不间断地拨打劝阻电话112次,并发送了40余条劝阻短信,但对方却一直杳无音信。
当事人微信号名为“名顺水产”,可能与和平村水产市场有关联,民警立即赶到水产市场走访,确认当事人为一铺面店主,并在该铺面找到了当事人的丈夫李先生。对于妻子王女士的去向,李先生一无所知,只知道妻子接了个电话后就外出了。在民警的要求下,李先生立即回家查看,发现家里所有的储蓄卡均已不见了。
12点34分,民警终于在春城路一酒店找到已经办理入住的当事人王女士。“请开门!我们是昆明市公安局的警察,你可能遭遇电信诈骗了。”民警敲响房门,准备对当事人进行劝阻。但是一直无人应答,可根据视频显示,王女士确实已经入住了。
而此时的房间内是有人的,王女士坐在电脑旁,一边接听着电话,一边根据对方的提示操作着电脑,对于敲门声无动于衷。因为电话那头的人一直提醒她不要开门,要尽快将卡里的钱转到由他们提供的“安全账户”上,否则将涉嫌洗黑钱。
为避免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不得已民警只好破门而入。惊险的是,此时王女士已经通过网银在转账了,只差输入最后两位密码就要把318万元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令人无奈的是,王女士到此时仍然对电话中的“警察”相信不已,而对赶来制止她转账的民警持怀疑态度,就连她的丈夫说的话都不信,直到民警将她带到云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原来,王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天津市公安局的“警察”,他告诉王女士涉及到一起贪污洗钱案,并伪造“逮捕令”传真给王女士。王女士对此深信不疑,走进对方设好的圈套。
通过电话笔录向你询问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错!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拘捕令会传真给你,网上看得见?
公安机关:错!刑事诉讼法准确称之为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
需要你往某个公安账户打钱?
公安机关:错!公安机关是不会让人到银行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就算是交警部门,也实行“罚缴分离”,需按照正规程序在窗口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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