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与投诉样式:养蝎子被骗,武汉一公司害人不浅!

发表时间:2022/09/04 23:37:46  作者:冷暖自知  浏览次数:11782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大家好!我是一个被骗了的想养殖蝎子的人,最先是从抖音上看到广告。虽然我只花了1万7仟元,金额虽然不大,但结局完全与我和武汉xx达科技有限公司所签加盟合同不同样。

他们承诺:每组2200只,我分杯清数后不到1200只。十天内产子百分之九十,但二十天了产子不到百分之三十,到现在四十多天了也不见百分之七十多不产子。完全达不到他们事前所说的效果,差距大得很,害人不浅。


我咨询西南渔业网后,我向有关部门(黄陵区工商管理局,也就是市场监管局)反映后,骗子公司迫于压力承认退赔蝎种款6000元,其它的损失不理不睬。其实这就是一个骗局,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查处这样的骗子公司,防止更多人上当!希望武汉xx达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我的血汗钱!


最后,经过我的坚持,努力不弃,西南渔业网也大力支持持续网上暴光,终于在2023年4月中旬获得园满解决!


是他们的


甲方:湖北xx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大力发展蝎子养殖事业,乙方经过对甲方蝎子养殖条件、养殖技术的实地考察及充分论证,对甲方的蝎子母种及技术完全满意并认可后,结合自身条件,自愿向甲方提出蝎子养殖、繁殖购买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亏盈的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雇佣的员工不属于对方的员工,双方对其劳资的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及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业务代表私自向乙方借款、借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货款需汇入甲方统一指定账号中。

第二条:合作细则

1. 经乙方仔细考察认可甲方的经营理念,向甲方支付种蝎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 ),甲方提供 单元种蝎,用于乙方发展蝎子养殖产业。

2. 乙方自愿在 县(区) 镇(乡)养殖"中华全蝎”蝎子养殖。

3. 乙方按照甲方养殖技术出成品蝎子,甲方按保底1400元/公斤回购,市场价格高,甲方随行就市回购,保障乙方的利益最大化,回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成为甲方战略合作养殖户,可在所在区域内发展养殖户,为保障品种的纯正和便于甲乙双方对新发展养殖的管理,乙方所发展的养殖户所需的"中华全蝎”种蝎必须由甲方提供,不得从第三方引种,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酬劳,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服务内容及权利义务

1. 甲方长期免费向乙方提供技术咨洵服务及技术指导,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种蝎,在到达乙方养殖场投放七日内,成活率不低于母种总数的90%,低于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充,不另收种蝎费。

2. 甲方免费向乙方传授蝎子养殖技术,为乙方培训技术人员1-2名。

3. 甲方保证种蝎品种纯正,常年对种蝎基因改良提纯,向乙方提供改良成果。

4. 甲方可视乙方养殖规模或乙方自身要求,至养殖所在地提供蝎子养殖土地监测管理,等养殖场地指导建设规模,并可提供相关物品。

第四条:回购政策

1. 乙方按照甲方的养殖技术,养殖岀成品蝎子,甲方负责回购,同时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结算给乙方。

2. 质量要求:乙方所送交的成品蝎子为个体鲜活的“中华全蝎”蝎子。所送交的成品蝎子达到0.8克以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中华全蝎”蝎子养殖技术及种蝎转让卖给他人。

2. 乙方享有获得甲方后续品种改良,新品种养殖的优先权。

3. 乙方有权免费获得甲方的长期指导服务及跟踪服务。

4. 乙方如扩大养殖规模,可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免费提供全程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免费上门建场,指导养殖技术等各项指导。

5. 乙方培训期间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安排,不得有损于甲方基地(母种及生产设施)的行为。

6. 甲方鼓励乙方钻研新的养殖技术,若将所开发的行之有效的养殖技术回馈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和推广,甲方应予奖励。

第六条:约定事项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长期、积极、沟通友好协商因市场行情引起的相关事宜。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养殖技术要求进行养殖,积极开拓市场,销售商品蝎子。

3. 蝎子种蝎到达乙方目的地时,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要求分散养殖,有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甲方技术人员,否则发生其他状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均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甲、乙双方均已全部知晓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意义。

5. 乙方在基础设施完备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技术人员对养殖地确认合格后7日内发货。

6.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内,乙方应积极筹建养殖基地,抓紧实施养殖计划,超过合同签订日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延迟养殖的缘故,以免错过最佳养殖季节,错过最佳养殖季节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7. 甲乙双方均确认,签署本合同前己就相关问题和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协商,并己阅读明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统一管理。双方确认并承诺:任何一方的各种广告宣传等其它资料、说明性文件或其它与非甲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等,都不构成本合同的条款。甲、乙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含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政府行为等)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己经履行的合同,不退不补,互不追究。

2.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合同外的其他责任。

3.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期限、续约及附件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

3. 本合同期满,乙方若需继续合作,则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续定合同,相关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需扩大养殖规模或想取得代理权益,报经甲方审查通过,甲乙双方即按新的合作关系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5. 合同附件:(种蝎认领确认单、培训报告单)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甲方:湖北xx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华中企业城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合同签约地: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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