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害死鱼事故与药物的施用
发表时间:2023/06/30 23:31:57 作者:刘文俊 浏览次数: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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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为了安全起见,在使用说明中都将实验室(安全用量)用量作为用户使用用量,便会产生两个结果:
一是在露天池塘大环境复杂条件(与实验室条件不同)下,安全用量有可能效果不佳甚至无效,会让人误以为是"Y药"。
二是无目标性超大加量施用但又易造成鱼类中毒的"药害死鱼事故",损失重大纠纷也不断。
其实,在按厂家安全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内加量施用多为安全,假如你认为药效不佳,有方法如下:一天用一次,第二天再复用一次甚至第三天补用一次。或者鱼病确属恶性逼人,万不得已那就采取在一天之中上午下午各一次投药的"急诊"式方法,但夜间须早开增氧为好,在认准鱼病的前提下如此效果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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