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基于食用开发蛙类养殖业可行!

发表时间:2020/03/16 21:49:02  浏览次数: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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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林草局商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将黑斑蛙、棘胸蛙等按水产养殖管理,引发业内人士极大关注。黑斑蛙最终能否像龟鳖类那样逃出被禁食和禁养的命运?

对此,不少专家呼吁这些养殖蛙类与牛蛙同属两栖类,是安全驯养品种,不应被禁。在人们所认知的范围内,没有听到或者遇到过任何人鱼共患或人蛙共患的疾病。蛙属于水生变温动物,和人类亲缘关系相距甚远,不可能是此次疫情的传播物种。

“两栖类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明确列为水生动物的一类动物,它们比爬行类更接近鱼类。”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黄倢指出,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的疫病收录标准,如果水生动物疫病中有危害到人类健康的疫病,这个病原就会被收录为必须申报的疫病。但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水生动物疫病名录收录的29种水生动物疫病,其中包括两栖类的3种疫病,没有一种对人类有健康风险。国际上对蛙类的关注更多地是因为其作为自然物种所面临的生态风险,有不少蛙类物种是濒危和保护物种。考虑蛙类具体种类是否允许食用的首要关注点应该是是否存在濒危或生态风险,因此我个人的意见是不能捕捉野生蛙类用于食用。
 

黄倢指出,为了食用蛙类开发蛙类养殖业是可行的方案,我国和国外也有这样的产业,这方面要考虑的问题是养殖业的发展是否存在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以及是否会严重干扰自然生态。在这些风险可以管控或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养殖业的发展。通常来说,在良好的管理下,养殖业的发展对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和满足人类食物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论从保护自然还是促进经济发展来说,应该鼓励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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