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应区别对待,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

发表时间:2020/03/05 21:51:40  浏览次数: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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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史海涛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停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会起到严防疫情扩散的积极作用,另外,为了改变饮食陋习,目前作出的严格规定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疫情过后,建议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区别对待,对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不需要依赖野外种群的一些养殖产业,由于之前已经形成规模,如果不让养了,可以出台疏导政策。


“大量养殖户是无辜的,之前他们响应政府鼓励驯养繁殖的号召加入到这个行业,尤其是在,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作为扶贫项目的地方,‘一刀切’会使许多人蒙受经济损失,政策上应该对于这些养殖户的转型给予一定期限,把存量慢慢消化,否则不仅是老百姓蒙受损失,这些养殖的动物该怎么处理呢?放到野外会有生物入侵和疾病传播的风险。”史海涛说。




如何理解“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自疫情发生后,龟鳖、蛙类、泥鳅等都不同程度躺枪,其中最具有争议的就是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概念。


国际上对野生动物(Wildlife)的定义是“所有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但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没有界定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特种养殖经济动物”。


目前,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概念存在矛盾,因此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应尊重科学、公正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通论》一书中指出:“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看,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三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无论生活在野外的自然环境状态下,还是生活在人为控制下的圈养场所,只要经过多代繁殖没有发生显著的遗传变异以及尚未发生明显的形态、性状和基因的变化,就应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


反过来说,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育发生了显著的遗传变异,产生了明显的形态、基因、行为变化,就不再是野生动物。这样的理解才是全面和科学的,否则狗作为狼的家养型,也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显然是不合理的。把人工繁育的龟鳖类,以及人工驯化的外国虎纹蛙作为野生动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食条例》草案)及说明,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当地引发争议。


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称,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深圳市的《禁食条例》仅对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做了明确的“禁食”规定,但对于两栖动物的处理均存在空白。


当前《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经由农业农村部起草完成但尚未审批公布,而深圳市《禁食条例》以“白名单”方式列出九种家畜家禽作为食用范围。


因此,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应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


(摘选于:水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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