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取缔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你想过后果吗?
由于疫情暴发不久就有专家提出这次的病毒可能源于武汉市的华南海鲜市场交易的竹鼠、獾类等某种野生动物,理由是在华南海鲜市场有六家摊位贩卖野生动物,且在环境中、摊位上采集到的样品中分离出了新型冠状病毒。虽然目前还没有在哪种野生动物身上找到一样的冠状病毒毒株,也没有发现哪个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的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但一是有专家的那个“猜测”,二是引起2002年的“非典”的病毒也是冠状病毒,某只果子狸成了病毒的携带者,且最终在云南省的一个偏僻地方的山洞里的蝙蝠身上找到了非常相似的病毒毒株。2012年的“中东呼吸疾病”也被证实是冠状病毒引起的,病毒的中间宿主是骆驼。不难看出,至少都是冠状病毒引起,都是肺炎,人们理所当然会想起野生动物,只不过上一次先说是果子狸,这一次先说是竹鼠或獾类。于是,针对野生动物产业一片喊打喊杀声。
各种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都在行动,网络上的信息、讨论满天飞。有组织和个人甚至提出,“要充分利用这次疫情作为契机,逼政府就范,彻底取消野生动物产业。”保护野生动物非常正确,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这些都很正确,但怎么把全国全世界都为之心痛的疫情变成了“契机”?“逼”政府就范,意欲何为?许多的环境保护组织在生态保护上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为生态建设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但有极少数组织还是打着环保、人权等幌子,干着干扰政治、毁灭文化、影响发展的勾当。对于这样一些指责和观点人们不得不防。
本人最近在自己的公众号“生命的探讨”上写了两篇小文章,一篇叫《风险面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利用是否应该继续?》,另一篇叫《肺炎疫情过后,是否还有野生动物产业?》,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有人说太不合时宜了,这种情况下,大家都在反对利用野生动物时,还去写那种东西。也有很多人点赞,认为越是经历了这两次疫情,越应该搞清楚什么是野生动物,厘清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的动物之间的关系,严格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规范人工繁育动物行业。特别是广大养殖户与底层群众,养殖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写那两篇小文其实就是想表达一个观点:要把人工繁育的动物与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从法律层面就区分开来,实行分类管理。规范人工繁育利用行业,严格保护自然状态中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加大破坏野生动物的犯罪成本,震慑对野生动物打歪主意的人。没想到我的那些观点与许多人不谋而合。当然,也收到了不少的质问和攻击,本人欢迎讨论。
我不是名人,不是公知,说一说自己的观点应该影响不大,没啥大问题。但如果是公知,说话应该更有公理,因为那会影响一大片。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中国最大媒体采访一“公知”名人的报道,呼吁“要立法取缔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认为“只要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背后存在着养殖产业,所有的保护都是形式上的,也是暂时的。”说什么“只要你还在用任何形式消费野生动物,你离真正的文明就相差很远,你所代表的中国也离真正的文明相差很远,很远。”这已经不是谈如何界定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动物的问题了,而是一杆子打死,矛头直指“野生动物养殖”,注意了,可不是什么“非法养殖”或“非法经营利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面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养殖专业委员会”,那看来中动协这些年来都是“假保护”?
那么人工繁育的动物算不算野生动物呢?有人说只要种源来源于野外就算野生动物,那我们今天的家畜家禽哪一样的种源不是来自于野外?有人说要看人工养殖的时间长短,法律上一般是子二代可以利用,是不是子二代才不属于野生动物?那梅花鹿等已经养殖了几百年,已经不知道子多少代了,怎么还按“野生动物”管理?
近几个世纪以来,人类对许多的野生动物进行了人工驯养繁殖,形成了专门的人工繁育种群。比如梅花鹿、马鹿、驼鹿、驯鹿、雉鸡、美洲野牛、鸵鸟、孔雀、海狸鼠、牛蛙等等。还对猕猴、食蟹猴、扬子鳄、暹罗鳄(泰国鳄)进行了人工繁殖,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国对蛇类的驯养繁殖非常成功,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雉鸡、豪猪、竹鼠等种类的养殖技术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通过人工驯养繁育后这些动物的行为以及遗传构成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它们已经不再适应野外的生存。但这些在法律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还是把它们当成“野生动物”管理。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生物多样性公约》也鼓励各缔约国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际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强调各缔约国进行野生动植物的可持续国际贸易,防止过度的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按照《国际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经缔约国管理机构和科研机构认定并发放许可证,人工驯养繁殖的《国际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里的物种,也是可以进行国际贸易的。中国作为缔约国,也一直遵守《公约》的决定。
中国的传统医药离不开野生动植物作为原料,农业产业化的多元化发展也是世界潮流。生态建设要求对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进行严格保护,人工繁育的动物正好可以补充市场的需求。就算是现代医学中的西医,有许多实验动物也是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国家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也有相关的政策,作为合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企业和个人,也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传统的中医药提供原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新型的农副产品,减少国家对外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产品的依赖,为国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如果取消了国内所有的养殖场,是不是要重新靠引进国外养殖的鸵鸟、鸸鹋、马鹿、梅花鹿?中国的雉鸡不能吃,只能吃“美国七彩山鸡”?把中国的养殖场一杆子打死,一网打尽,是何居心?所以,界定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是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的基础。千百年来,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家畜家禽也是通过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如果古人也有那样的“智慧”,今天就不可能有家畜家禽,也不可能有各种宠物。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不是禁止人工繁育那么简单。
也许今天中国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事业的产值并不高,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并不算很大,也许每年全国的总产值也就两三千亿(仅江西省每年就有100多亿),比不得那些大型国企业折零头,买不了多少架大飞机,但关系到的人群却很大,而且关系到的主要是那些处于偏远山区的贫困群众。2020年中国实现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有多少群众是靠动物养殖作为生存之道获取经济啊。是的,每家每年不过增收几千块,对于那些掌握着巨大社会资源,收入几十上百万的人来说,为了这几千几万的去辛苦简直可笑之极,但对于没有太多谋生手段,不具有强大社会资源的人养殖户来说,可谓救命稻草。有许多的养殖户都是外出打工挣得一点点资金,学得点技术后回乡创业,同时带动当地的乡亲们共同富裕,这一切,也许就像群众担心的那样“一夜回到解放前”,还怎么去同步小康?
野生动物可能带病,也可能传染给人。家畜家禽也一样可能带病,也一样可能传染给人,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病似乎都可以与家畜家禽有关,是不是应该将家畜家禽养殖也禁止了呢?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口蹄疫、猪瘟等好像扯不上野生动物引起的,是不是应该把这些可以带病的动物赶尽杀绝?非洲猪瘟对人不发病,但可以人带给猪,那对人应该怎么处理?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因为活动范围大,接触各种动物的机会多,感染各种病菌和病毒的机会也多些,通过自然法则和协同进化,有些物种因此具有了免疫力,自身带菌带毒而不发病,就像当年挤奶工不发生天花,于是发明了“种牛痘”防天花。通过人工繁育后,限制了活动范围,自然就减少了交叉感染的机会。病毒的出现并不可怕,关键在于防疫,不要造成大的流行。人类到今天已经感染过几十种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人种还不在少数。
正如那位公知所提的某专家2005年7月刊发在《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上“野生动物贸易与全球疾病的出现”的文章中所言,“野生动植物贸易提供的疾病传播机制不仅导致人类疾病爆发,还威胁到牲畜、国际贸易、农村生计等很多方面;自从1980年,人类出现了超过35种新的传染病,平均每八个月就会出现一种新的传染病。艾滋病、埃博拉、SARS都与野生动物的不当接触有关;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或复发的牲畜疾病包括牛海绵状脑病、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等,已使世界经济损失超过800亿美元;市场是野生动植物交易的枢纽地,将精力集中在市场上,规范、减少或在某些情况下消除野生动植物贸易,将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以减少人类、家畜、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患病的风险。”这才是专家,没有说禁止或关闭,而是减少人群接触、规范市场管理,或者消除野生动物的直接贸易。
希望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不要被所谓的“强烈舆论压力”所误导,一刀切式的关闭人工繁育场,取缔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要认真不一定所有的NGO组织都是一门心思在帮助政府和社会,不定他们背后有什么样的身影。有极少数组织就是打着环保或人权的幌子,把事情搞得难以收场。也许他们既要做“火柴”,还想做“柴火”,想把事情搞得轰轰烈烈,“把炉火烧得通红”。别拿什么“国际名人、公知、大咖”等名头唬人。就算是拿了诺贝尔奖的人都不一定真有意义,那到处游说分裂国家的流窜者还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呢。
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的力量,坚决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之战,按既定时间实现全部脱贫,同步小康。
(作者:冉景丞,系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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