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福:就读者共同关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养殖理念倡导者王建勋先生商榷

发表时间:2019/01/11 20:22:39  来源:《中国水产》 2017年03期  浏览次数: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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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作者 | 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
来源 | 腾氏水产商务网-当代水产杂志社 

近几天,王建勋先生撰写的“专家那么多,谁能站出来为底层养殖户说句话?”一文,被许多微信圈转发,阅读量比较大。本人也从文中读出了王建勋先生想为广大养殖业者诉说一些委屈的良苦用心!

这里我想本着既不“互害”也不“逃脱”的心态,与王建勋先生及其该文的读者们,就一些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商榷。


1、关于专家们研究开发出违禁兽药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本来是无须花更多时间来商榷的。我们真的不可以否认,正是专家们通过潜心地研究,才发现了苏丹红、孔雀绿石和三聚氰胺的一些特殊功能与效果,这些也的确是科学研究取得进展的标志性成果。而且这些成果与后来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出现的问题,是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的。我们很难想象,居里先生与居里夫人因为发现和研究核裂变物质的开创性成果,而几次获得了诺贝尔奖,后来有人正是在他们取得的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制出来了可以毁灭全人类与整个地球的核武器。我们因此能责备居里先生与其夫人所做出的伟大研究成果吗?我们能否认他们研究成果的旷世价值吗?
如本文中列出的例子——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首先是专家们的大量研究,证明了这是一种可以治疗人类哮喘病的药物,而且至今依然是被作为治疗哮喘病人的药物在使用着。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也是美国一家公司的专家们进行实验的结果,证明了如果将其混入猪饲料中,还可以促进猪的生长速度、提高瘦肉率,使肉色鲜红,得到更好的卖相。如果这种物质的这些作用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就应该承认这些实验研究结果是很有科学价值的发现。在美国,盐酸克伦特罗、喹乙醇等物质至今依然是被允许作为猪饲料中的促生长添加剂在使用着的。
为什么在中国无论盐酸克伦特罗还是喹乙醇均被农业部先后禁止使用了呢?
在这里,人们应该明白和懂得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同一种物质既可以是治病的良药,也可能是杀人的毒品,其差别可能就在于使用剂量与方法的不同而已。例如专家们的研究结果已经证明,在猪的饲料中严格按照每吨添加100克喹乙醇的剂量,对猪是具有促进其生长的作用的。然而,就是有一部分部分所谓的聪明人在得知这个研究结果后,妄想更快地促进猪的生长,自作聪明地将喹乙醇的添加量提高到在每吨饲料中添加1.0公斤、2.0公斤……。这种添加方式造成的恶劣后果,真的是因为这些专家的研究结果证明了喹乙醇具有促进猪生长的作用吗?

又如红霉素作为抗革兰氏阳性菌的渔用药物,几十年来都是日本国水产养殖业者用于治疗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致病菌引起疾病的首先药物。而在中国为什么这种药物也被农业部禁止使用了?这就是因为红霉素作为抗生素类药物,如果使用者能按照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性,确定适宜的剂量后进行一定疗程的口服投喂,并严格地遵守这种药物的休药期,即科学地使用这类药物的话,就不会有导致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但是,有些使用者(不一定都是养殖业者)并不遵守由专家们制定的科学使用规则,而是将其或者作为消毒剂直接泼洒在水体中,或者无限制地增加用药量,或者也不严格地遵守休药期。作为滥用这种药物的后果,当然就会导致这种药物在水产品体内的残留,危及水产品消费者的健康。面对导致红霉素在水产品内的药物残留问题,我们能责备专家们的研究证明了红霉素具有抗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吗?


2、从“速生鸡事件”说开去


在“速生鸡事件”中,据说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了对我国的养禽业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产生这种影响的原因可能有许多,其中人们对于“速生鸡”的偏见,可能也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的潜意识中,要将一只小鸡仔养成2~3公斤体重的大肉鸡,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我小时候就听到过父辈们说“斗米养斤鸡,斤鸡不值一斗米”的俗语。有些消费者可能真的不了解,正是由于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专家们,以耗尽其毕生心血的代价,经过对鸡类动物的遗传育种、营养与代谢等多学科的研究,才做到了不仅大幅度低降低了肉鸡的饵料系数,而且也大幅度低缩短了肉鸡的养殖周期。广大的消费者们也才有幸享用这物美价廉的肉鸡食品。
其实,由于对事物的本质不甚了解而产生偏见的问题,不仅只限于普通的消费者。即使在属于不同领域的大专家们,也是可能限于行业的不同而产生一些误解的。如在我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呼吸病学专家钟南山院士,就曾经表达过“肥鱼”是“吃了很多抗生素长起来的”的担心,声称自己不大敢吃“养得特别肥的鱼”。
事实证明钟南山院士的这种担心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抗生素是否能为养殖鱼类催肥,至少科技界现在还没有肯定的结论。而让养殖鱼类长的更为肥硕一些,则是成千上万的养殖业者和水产养殖科技工作者的期盼和毕生的追求。而钟南山院士却因为误解而选择“情愿吃瘦一点的鱼”,对于多年努力奋斗在水产养殖业者和科技研究一线的专家们而言,或许也会带来些许失落的感觉的吧!
更多这类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大众对科学真相不了解的缘故。例如,在比较长时期以来,有一段关于养殖业者对黄鳝用激素的传闻,曾经引起作为黄鳝养殖大省的养殖黄鳝的滞销!我曾经为此写过一些旨在辟谣的文字,不妨再次抄录在下面供王建勋先生乃至读者诸君参考。
黄鳝在中国的自然分布很广,由于其营养丰富、味道鲜美,喜欢食用黄鳝的消费者也很多。而无节制地大量捕捞导致我国黄鳝的自然资源正在逐渐枯竭。为了满足黄鳝消费市场的需求,数年前在湖北等地开始兴起了黄鳝的人工养殖热潮。因为一些不明就里而乱发议论的人关于养殖黄鳝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话,导致黄鳝的消费者在食用黄鳝时产生了一些恐惧心理。经常有我认识或者不认识的人问我,养殖黄鳝的过程中是否真的需要在饲料中添加生长激素?之所以有人会说出“黄鳝饲料中添加了激素”,可能主要是基于人工养殖黄鳝生长速度比野生的要快得多的事实。其实,鱼类的生长速度快慢主要决定于他们能否获得充足的饲料。
黄鳝是一种具有穴居习性的鱼类,在野生条件下总是将自己的后半截身子藏在底泥的洞穴中,只是将头部露在浅水中(有时候还会伸出水面呼吸空气),依靠捕食不慎游到其洞穴周边的小鱼小虾维持其生存。由于黄鳝天生视力不好,难以主动追捕食物,而依靠小鱼小虾主动送命而获得食物的生活方式,要得到充足的食物显然也是非常困难的!长期处于饥饿的状态也就成了野生黄鳝的宿命。难以得到温饱的野生黄鳝的生长速度缓慢就不难理解了!
人工养殖的黄鳝在获得食物方面的境况正好相反,黄鳝的养殖业者总是将黄鳝喜欢摄食的食物及时地送到他们的身边,让养殖黄鳝饱食终日。因此,人工养殖的黄鳝能快速生长也就是不难理解的。

面对诸如“速生鸡”之类的误解,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向广大的消费者进行必要的科学普性教育,因为掌握科学知识才是抵抗谣言的有效途径。


3、关于媒体的责任问题


作为媒体的社会责任,首先是担负信息的传播、民意表达的责任。而且在完成这些事情的过程中,要保证传播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和普及,当代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人人都是信息发布者。
当代人每时每刻无不处于海量的信息之中,这些信息鱼龙混杂,多元的思潮泛起,莫衷一是。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低俗之风、有偿新闻、诚信危机等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甚至制造假新闻、娱乐炒作、滥用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虚假广告、媒体腐败等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和公众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当年的一篇发自四川广安“蛆柑”的报道,最后居然导致了全国人民拒绝吃柑橘而柑橘严重滞销,当年柑橘产地的橘农们眼望着满山遍野的金灿灿的柑橘,欲哭无泪!还有一篇“病毒香蕉”的报道,直接导致了我国两广和海南的蕉农们出现严重的经济亏损……
面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需要传统主流媒体担负起责任,用职业的眼光,从海量的、庞杂的信息中帮助读者进行选择、核准、分析和解读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引领正确的社会舆论。另一方面,相关行业专家们也有责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与部分正直的媒体人员一起,从专业的视野针对一些被广大消费者误解的社会热点问题,做一些科普性的解读与说明,帮助引导社会舆情。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和不同领域的专家,均有责任以其特有的视角、特定的方式报道社会、解释社会、分析社会,并且以其各自特殊的方式和价值标准影响社会、引导社会。
责任意识决定了媒体人和专家们的品格,责任意识也无疑是决定媒体的格调和专家价值的主要因素。当代媒体人和专家们均应该明白,中国社会目前需要的不是打着“客观报道”旗号指手画脚的媒体,也不是钻进象牙塔、不闻窗外事的专家,而是有责任、有担当,真正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有责任意识的媒体和专家。我国的媒体人和专家,理应成为中国富强和发展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以积极的态度去促进社会的正向发展,营造积极、鼓劲、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我国利益高度分化的当下,部分冲突与对立是客观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媒体人和专家要做的就是站在建设性的立场去疏解社会矛盾、弥合对立、凝聚共识,而不是揣着利益的目的去围观起哄、煽风点火。媒体人和各领域的专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不能是局外人、更不是旁观者,摆正这个位置,敢于担当社会责任,与祖国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才能满怀激情,为实现中国梦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毋庸讳言,的确是存在个别媒体人因为受到名利驱动,一味追求轰动、刺激、煽情的效果,屡屡在报道中无中生有,夸大其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针对这部分所谓的媒体人,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应该令其担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4、关于监管部门的责任问题


客观公正地讲,作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农业部这些年来一直在努力。并且在一些关键问题的管理上,也已经取得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业绩。如在十多年前,为了保证我国渔药的质量,就开始了对我国水产用兽药严格实施GMP生产与管理;并且长期以来,对全国兽药质量实施全年的质量监控,每年均对曝光的数千例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处理,对于保证我国渔业的质量与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继前几年成立了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后,最近又成立了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所有这些工作安排与采取的措施,均是为了达到保证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者能够用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渔药,为广大的水产品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水产品。
包括在“多宝鱼”体内检测到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也是农业部的相关部门从保证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水产品质量检测的过程中发现的。虽然后来这个问题被部分媒体利用在多宝鱼样品中检出到呋喃药残成分的事实,将其演化为多宝鱼含有“可疑致癌物”、“毒鱼致癌”的夸大说辞,并且事实上导致了“多宝鱼”养殖业者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引起这个问题的责任者不应该是农业部的相关检测部门,因为他们对即将进入消费市场的“多宝鱼”实施质量安全监测,正是为广大的消费者负责任的具体体现,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也无须承担什么责任的。
在这类问题出现后,正确地应对方法和措施应该是,首先应该查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药物残留的问题,从而做到在源头避免这种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这种药物的残留量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健康问题,进行客观地评价和论证,尽可能地减少因这类个别事件导致的社会不安与行业损失。

其次,广大的科技工作者有责任进行经常性的必要的科普宣传,让广大的消费者明白一些基本的科学道理,如明白即使在食物中含有微量有毒物质,并不表明这种食物就是有毒的道理。在“多宝鱼”体内残留的硝基呋喃类药物,其实就是人医们正在为治疗腹泻患者使用的痢特灵。其实,即使这类药物在“多宝鱼”体内有微量存在,少量食用这些鱼类,也是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什么影响的。


5、关于养殖户的责任问题


毫无疑问,近几年来,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者承受了前所未有巨大的压力。因为水产养殖投入品价格一直不断地高涨,而养成水产品的价格却持续地低迷,直接导致水产养殖业者难以获得期望的养殖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养殖业者还需要承受因为他们无法左右的养殖环境污染,由此带来的养殖动物疾病高发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毫无疑问,在应对农业部管理部门出台各种管理措施以及广大消费者对水产品安全性严厉地挑剔面前,广大的养殖业者的确是出于“弱者”地位,这是因为有些问题虽然不是他们完全能够左右的。但是,当问题出现以后,还是需要他们承担经济损失。如养殖业者因为使用了假冒伪劣渔药,导致养殖动物批量死亡的问题;由于引用了受到农药污染的水,而导致了养殖鱼体内出现药物残留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也都是我国的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不过,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就是不能安于“弱者”的地位!而是要采取努力学习态度,借助各种渠道学习水产养殖业的科学知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水产养殖专业水平。因为只有真正实行科学养殖,才是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也只有这样,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才能使自己成为行业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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